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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广东-佛山 03-31 16:19  悬赏 25  发布者:得意妹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求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本人自2000年12月份进现在的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于2001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与本人签订第一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从2003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与本人再次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从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本人一共与公司签订过四次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及过有无固定合同的事,本人也不清楚,201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结束,我在本年2月份向公司申请签订无固定合同,但公司到现在还没与本人签订合同,又没通知不与本人签订合同,更没有人通知为什么过期还不续签合同一事。再说,本人于2011年6月份生产,现在按规定还是属于哺乳期,应该直到2012年6月份结束的,我想请问律师用人单位这样做有合法吗?我应该等待公司通知签订合同吗?哺乳期用人单位能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吗?我将会得到怎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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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1 09:51
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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