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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法吗

 04-02 11:14  悬赏 20  发布者:yuigog……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2)
单位一员工表现不佳,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合同是2010-5-4到2012-5-3,单位提前30天以合同期满为由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吗?如果要,怎样能使赔偿降到最低?敬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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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1时16分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并不是赔偿,而是法宝补偿.
我的补充: 2012-04-02 11:17
法定的补偿金,合同到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追问:

谢谢李律师的解答,该员工因工作失职造成单位一定经济损失,单位也能提供相关证据,以此理由接触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单位还需赔偿吗?

回答:

如果符合除名的条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是赔偿,听好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释清晰准确,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2 14:04
一般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有特殊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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