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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问题

上海-徐汇区 10-14 11:32  悬赏 20  发布者:彦紫_19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0年3月开始工作,在江苏南通,10年10月开始交社保,一直工作到13年3月,因个人原因到上海,未找工作,但是南通的社保我个人一直在交,没有中断。15年2月底我在上海找了工作,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到现在,现在16年10月25号离职,国家规定的是累计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年假,我个人认为我15年有4天,16年我也有4天,公司的回复是需入职满一年才能享受年假,请问15年16年我总共可以请几天年假?(当时入职时未提及年假,合同里也没写明需工作满一年,员工手册也未提及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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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14 12:08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按照上款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追问:

那我这种情况年假是不是要从16年2月底开始才能计算年假,到离职只有3天年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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