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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老板发这样的信息给我,合理还是违法?

 04-05 08:33  悬赏 5  发布者:jiujiu……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9)
在试用期内辞职之后,老总给我发来这样的信息,请问我应该如何对待,我还有义务去安抚公司员工么?她的行为构成恐吓么?我应该怎样维护个人合法权利?
信息内容如下:人力资源部门责任重大,还律师发现你的工作经验不足,人事制度不规范,建议从你入职以来招聘的员工和离职的员工,不要有对公司不利的言行,如果员工对公司有伤害,公司也会连带起诉你,要你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王总提醒你,现公司在职的和离职的员工要安抚好,争取大家相安无事,这样才好。
问题补充:
4.1日辞职,老总又发短信说因为我的入职手续不齐全,按公司规定不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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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259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5日 08时35分
没有义务安抚人员,你虽是人力资源部工作,但在职期间尽忠履行职责的,你不应为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5 08:45
你已经离职了,没有所谓的安抚义务,你单位一切事宜与你无关,不需要理会。
回复时间: 2012-04-05 08:58
不需要理会。
回复时间: 2012-04-05 09:31
没有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4-05 10:41
不用理它,想干嘛干嘛
回复时间: 2012-04-05 11:23
您好!无需理会。
回复时间: 2012-04-05 13:41
不给你发薪,你可以申请仲裁。Q Q2497652768
回复时间: 2012-04-05 17:12
如果拖欠你薪资,可以进行追讨。
回复时间: 2012-04-05 20:24
你没有义务安抚员工,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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