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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赔偿

内蒙古-赤峰 04-07 16:18  悬赏 20  发布者:红豆豆飞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1年5月23号到期的,但是公司一直迟迟不与我签订,后来又在两周多后,即6月上旬让我续签工作合同。(我07年5月入职的)。此时让我续签的原因是因为6月中旬公司要发放2010财年的年终提成,而我的提成有4万多,公司担心我没有合同的前提下,领了提成就跑人,不与他们交接,因此才在发提成前提出与我续签。我多方考虑后不愿意与其续签。但是公司要求我交接到7月23号才离开。也就是说我有2个月在公司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请问:
1,我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没有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么?
2,在劳动合同结束后两周再找我续签,我虽然拒绝,但是可否要求按照1年1个月的赔偿。我07年入职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与我续签与否,但是我是在合同到期两周后才收到。我在6月初就已找好新的工作了。(我的公司所在地是上海。我本人现在赤峰。)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我想要仲裁,据说要在1年内提出申请,我可以申请延期么?以什么理由申请延期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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