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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04-09 18:39  悬赏 0  发布者:ywgao0……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襄阳 回答:(1)
大家好:
   我于2009年大学毕业后招聘到湖北某中医院,与医院签了一份就业协议,协议内容大体如下:
    院方承诺为正式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我要在单位服务不得少于10年,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服务每少一年交纳违约金3万元。    
    本约定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至双方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后10年止。

现在医院只是按规定给我发工资与奖金,从未给我交纳保险,未纳入编制。我现在想离职,资格证书还在医院扣留。
请问,院方是不是违约在先,我还要缴纳违约金么?
该协议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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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8355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9时51分
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补社保,经济补偿,无须支付违约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对我帮助
评论者:郝传琦律师
时间:2012-04-09 22:07
该协议有效。你毋须缴纳违约金。具体情况请来电详询!
评论者:郝传琦律师
时间:2012-04-09 22:12
你毋须缴纳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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