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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楼露台和墙体的使用权等问题

浙江-台州 04-10 22:49  悬赏 0  发布者:杨露3 给我留言  回答:(5)
朋友家住二楼(总高六层),二楼的每户人家有分隔开的能单独使用的长约10米、宽2米的露台(这个露台房产证上无登记、购房合同中无说明)。楼下是三间商铺,楼下第一间的露台因位于3-6楼的阳台下,时有杂物扔下,朋友做了一个遮阳棚;楼下第三间商铺做的广告(未经审批)做到二楼的阳台处并有安全隐患。请问:
    1.露台是属于专有的还是共有的,使用权属谁?(如是共有的出现诸如楼下漏了等情况谁有赔偿责任?)
    2.一楼能否将广告做到超过与二楼分界线的天花板与地板的中界线?
    3.遮阳棚是否属违章建筑需拆除?
    4.楼下商铺如果要做广告是否需要征得二楼的同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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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1 06:10
属于公共区域,全体楼层业主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4-11 09:01
公共区域部分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回复时间: 2012-04-11 13:04
全体业主共有的
回复时间: 2012-04-11 17:46
公共区域部分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回复时间: 2012-04-11 22:36
应属于公共区域,全体楼层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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