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吴健弘  陆腾达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错误除名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后我 如何维权?

 02-25 21:11  悬赏 0  发布者:紫陌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宝鸡 回答:(2)
我因单位裁富余人员,被无故除名,2009年10月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只答应从2010年以后与我 签订劳动合同,也只认可2010年以后的 劳动关系,但不认可我 从1990年参加工作至2010年的的 劳动关系。也 不 补办医保,社保,养老金,更不 要说补发生活费。对我 的 工作安排也是百般刁难,我的 原岗位在市区,现却安排我 去边远的 山区。我 现在还是独身和八旬以上的 父母相依为命,父母已经失去生活自理的 能力,已离不开人的 照顾。我 想 知道单位不 给我 补缴养老金等是否合理?我 该如何维权? 把我 安排到山区是否合理?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2月25日 21时17分
根据你的描述,单位不 给你补缴养老金不合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6 13:55
单位不 给你补缴养老金不合理
评论者:紫陌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2-28 15:55
谢谢你的答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11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