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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约还没签订也未付款发生变故怎么处理

 04-15 07:51  悬赏 0  发布者:lzyy83……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2)
律师,您好。租房合同于3月31号到期,承租方为3人共同租赁,承担房租。房东已于2月底的时候提前联系了承租方续约的事情并提出增加房租的事情。承租的3人中有2人不能接受房租涨价,不再续约,另外1人同意执行新的房租,并提出由他负责找2人与他合租,承担房租租金。3月末房东提出签订新的租房合同,承租方以3人不齐的理由提出延迟签订合同,4月初因房东出差又2次推迟了合同的签订时间,但承租方已于3月底搬进了出租房内。目前当房东再次提出马上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承租的方有1人因工作发生变故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并提出只支付入住10天的房费,是否合理?第2个,因承租3人中1人的退出造成了1个房屋的空置,而直接影响了房东和其余2人的利益。经双方(3人)商定一致同意:空出的房屋由承租方继续找人合租(房东配合),能否找到人合住的租金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房租一次性付半年的,由房东减除部分租金后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给房东半年房租。半年后合同是否继续以当时具体情况而定,并同意第二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不到1天的时间,承租方就反悔。决定不应该由他们2人共同分担租金的风险及支付另一个空置房屋的租金,他们谨以个人承担1/3的房屋租金进行支付。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房东应怎样处理这个问题?请律师尽快给予解答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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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5日 08时55分
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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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5 08:08
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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