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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者是否有解释权?

 04-17 17:37  悬赏 0  发布者:wucha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用人单位违法,克扣工资,从清洁工岗位转到总经理职位,但还以清洁工的工资标准发放,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对这个辞职理由是否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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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7时54分
清洁工转为总经理?
追问:

没错,清洁工转为总经理职位,但了以清洁工的工资标准发放,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回答:

可以解除.

追问:

问题是是否要求补偿

回答:

可以要求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7 17:56
你好,以工资太低为由可以接触劳动合同,员工提前30天即可。
追问:

能否要求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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