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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龄的计算问题

河北-石家庄 10-30 21:09  悬赏 0  发布者:白衣大褂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984年6月由灵寿县组织部招聘为乡(镇)团委书记,并先后在该县刘庄乡、三圣院乡任职,1988年10月兼任乡团委书记。1993年经县委妇联推荐,经考试、考核,在河北省妇女干部学校脱产学习三年,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1996年7月经原单位同意,省毕业分配办公室把我分配到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在已经办理退休。
    目前,我的工龄是从调到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开始计算,其前(1984年6月——1996年9月)的工龄一直未被计入。自调入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后,我就开始办理接续工龄的问题,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一直不予办理。现在我已退休,办理接续工龄的事情是要找省社会保障部门申诉呢?还是要进行行政诉讼(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不是行政部门)?还是要通过法律进行诉讼解决?请律师指导帮助,谢谢。
问题补充:
有县委组织部的证明;有县委组织部招聘干部介绍信存根、有县委组织部招聘干部介绍信;有县委组织部调动干部的通知;有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有工作期间原单位工资表等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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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30 23:24
结合档案记载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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