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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西-梧州 10-31 10:34  悬赏 0  发布者:rachel……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我于2016年10月8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现公司要求我做到11月8日并赔偿8800元人民币“培训费”。这个所谓的“培训费”实际是我9月份出国出差所用的差旅等费用。做满一个月方可离职我明白,但公司要我赔这个8800是否合理,况且我是去出差参展并非参加培训。公司之所以要我赔偿基于以下原因:

在今年7月底我妹妹查出骨肉转移瘤。公司得悉后8月初找我谈过一次话问我是否有辞职念头(怕我要帮忙照顾什么的)。当时我确实没有,所以直接给否定答案。他们当时也没说过什么“要是你想辞职我们就不派你出国出差了”后来到了9月中,我如常到美国出差参展。到了10月8号回来就递交辞职了。因为我突然觉得不想做了,工资低生活压力比较大。减工资已经是半年前的事了,但真的突然的我就不想做了,想到广东找份工资高的。辞职申请中我以要照顾妹妹及经济压力大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照顾妹妹我现在还不需要,但经济压力大是真的。现在公司认为我骗了这个宝贵的出差机会所以向我以“培训费”索赔8800元。请问1)我需要赔这笔钱吗?2)出差补贴还有吗?是否还要搭上一个月的工资?3)我还有2天补休,但公司说不批这2天了,是否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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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31 11:48
不需要赔
追问:

谢谢潘律师。请问公司如果要扣我出差补贴或者工资为补偿是否合法?我应有的两天补休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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