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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湖南-长沙 11-01 18:18  悬赏 0  发布者:飒飒21 给我留言  回答:(2)
家父于2016年8月8号在长沙松雅湖工地保安岗上(入职一年多,未签定正式合同)突然右脚无法站立,身体右部麻木,保安队长安排到工地宿舍,未送医院检查,休息三个小时后家人因为太心急,未与工地交涉就接到宁乡县中医院就诊,诊断为高血压,脑梗死。治疗十天后出院,共用去费用一万七千多元。从事发至今用工方从未与病者及家属联系~~事已过近三个月了,家父在家疗养,行动不便,不能劳动,需长期服药治疗和照看~~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要求用人方赔偿吗?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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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1 18:40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1-02 13:38
你好,建议你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有需要,欢迎来电或者来所直接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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