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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

陕西-西安 04-21 08:45  悬赏 0  发布者:shisuw……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05年购买了本厂另一职工钟某的一套房屋,当时房屋已经取得100%产权,办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钟某当时已离婚,房屋登记为她一人。当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完全部款项!2009年该房屋取得房产证,我们要求过户,但钟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最后我们将钟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有效!但在这期间钟某的前夫以房屋共有人的身份将钟某告到法院,要求认定房屋是共有财产。法院判定房屋共有!钟某以此理由再次向中级法院申请判定合同无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期待有经验的律师指点迷津!!!! 问题补充:什么是房屋最终不能去的产权?这套房子已经取得了产权证,系钟某一人!!93年他们夫妻共同分到了该套房,交了3000元的房款,94年离婚,注明财产分割一切均分!其前夫在这以后离开单位,调入别的单位,2000年单位交房款认定产权时只有钟某一人!09年取得房产证也只有钟某一人。05年我们和钟某签订购房合同!而钟某现在想毁约,法院一审判决后,认定房屋合同有效后,钟某和其前夫就去法院打房屋共有的官司,法院判定房屋共有,他们现在恶意串通认定房屋共有,所以没有获得另一方许可,则合同无效。我们认为即使房屋使他们共有,也我们当时的调查,我们可以认定房屋系钟某一人所有,能不能认定我们是善意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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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1 09:00
房屋能否过户给你要看具体情况确定。如房屋最终不能取得产权,根据钟某的行为你可要求其承担对你造成的全部损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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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1 09:00
不可以,房子应该是钟某和他丈夫婚后所得的房产,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即使后来房产证上面只有钟某一人的名字但是房子也是他们的共有财产,多以钟某一人和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过你们可以提出的是既然财产是均分的那么房子他么是怎么进行分割的。如果最后法院还是认定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那么你们有权要钟某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4-21 09:03
答:1、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才可以转让;2、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只是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不产生物权效力,你可以基于你们之间的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4-21 09:05
您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4-21 21:42
应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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