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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司拖欠部分工资不给

广东-广州 11-03 14:33  悬赏 5  发布者:覃生580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5年1月份辞职,公司批准,年后没有过去上班。苦等几个月都没有发完工资,多次催要工资又遭到各种理由拒绝。没有签劳动合同,有工作证,工资卡,没有交社保。请问我写投诉书给劳动监察部门,有那些法律可以作为有力的依据?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本人对法律不是很懂,恳请各位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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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3 14:36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追问:

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那条法律可以作为依据

回答:

查询劳动法

追问:

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弟八十五条吗???可以要求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6-11-03 14:34
可以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11-03 14:37
到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6-11-03 14:38
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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