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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2月在餐饮公司上班,一直到16年8月31日离职

陕西-西安 11-12 08: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4年12月在餐饮公司上班,一直到16年8月31日离职,15年8月有一次离职离职邮件都已发给人事但最终因领导极力挽留未离职,14年到15年一年未交社保,也从未签订劳动合同,16年8月我原本是想让公司给我补偿未交社保的,到16年8月我才想起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公司现在都没给我一个答复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现在想拿未签劳动合同来告公司却不知法人是谁?到法院告之前需经过劳动仲裁交,就算到劳动仲裁到时结果下来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到时就怕过了有效期不能倒法院告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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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2 09:1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们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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