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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四川-南充 03-04 18:52  悬赏 10  发布者:sunny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四川南充某房产公司的员工,在公司上班快五年了。零九年三月至十一月,我请假离职到北京学习培训,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给我发了七百八十元的生活费,离职培训协义上面写的是学习完成后,必须要到公司上班五年,未满五年就要返学费和生活费给公司(我没有报销学费,是自费的),我请了半年假6个月X780元=4680元,我现在的工资是2600元,所以现在公司还要我补钱。
另外,进公司五年,公司并没有为我购买社保,医保。这个是否能够让公司被买和追加赔偿呢?自动离职能得到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贴?
问题补充:
我查看一下新劳动法,公司未给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请问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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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4 19:28
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3-04 20:18
可以要求补社保,培训费根据工作年限及合同年限的比例退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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