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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源认购书后,房屋面积与签署认购书的面积不符合

黑龙江-哈尔滨 04-27 12:28  悬赏 0  发布者:hy31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2011年8月16日与开发商签订了房源认购书,定金与首期楼款已经交期,可是到第二期楼款交付的时候开发商说面积增加了9.09平方米(原面积126.83平方米)让我补齐房差的价格3万多元是否合理,认购书中没有提到房屋面积改变是否需要补交费用,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开发商告诉我说只有补交了房差价格才能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问题补充:
增加了9.09平方米,每平方米3610元,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为何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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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7 15:02
合同无约定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因超出的面积超出3%,你有权选择退房,也有权收房,但收房时只补超出面积3%以下的房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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