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已解决问题

改制企业遗留下来的问题

 03-07 10:04  悬赏 0  发布者:和谐2010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1)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工作至今已经二十四年了),后来被别的公司给兼并了,再后来企业就改制了,这之前,我们一直是固定的职工,合同都是长期的,当时企业改制的时候,解除了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给职工。只是和我们重新签定了一份五年的劳动合同。
去年,我们的合同到期了,我们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与我们签定,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合同,而给我们的补偿是,改制前不管你干了多少年,最多就给十二个月的,改制的这五年就给两个月的补偿。
现在,我们认为企业是违法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要求企业赔偿我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两倍的补偿赔偿给我们。
  现在,单位不承认我们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
  
  1、辽政发[2001]25号《辽宁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第四项;
2、大连市政府[2003]36号《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3、辽劳社发[2006]2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第一项第(一)款第4条;
  
 以上规定:
(1)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转制前的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职工因原企业合并、被兼并、合资、企业改变性质、法人单位变更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或因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本单位工作限;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以上的规定,明显我们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
我们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国家、省政府都有文件规定”,单位为什么不执行?劳动保障部门信访的负责人告诉我们,我们市里有规定,不执行国家、省政府的。这种说法对吗?
  我们让他给我们解释一下文件,他说他没有这个义务!并且说,如果你们觉得企业不对,你们就去仲裁!请问:他这样回答对吗?
  我们真的是很无耐,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想打官司的,不说单位还好,都说你们企业不对,你们肯定会赢的,后来听说单位名后,当地律师都没有接我们案子的,都说你们企业的老总太利害了,你们是告不赢的!现在是找政府,政府不管,打官司,又打不赢,有谁能给我们出个好主意!我们在这里先谢谢了!
问题补充:
像我们这样的,被终止了劳动合同,我们可不可以向企业要求一次性结算房屋补贴呢?(因我是无房户)虽然市里有的企业实行了,但是我们企业还没有执行,但是我们原来也是一个大型的国营企业,原来也有住房周转资金的,职工也有福利分房的,现在企业改制了,企业没有支付我们任何的补偿,我们的身份也没有改变,难道原来国有企业应当享受的待遇都不存在了吗?我想问: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麻烦帮忙回答一下,有条件的话,最好能找到有关的文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07日 19时16分
问题太多,不便于网上回答。建议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需要的话我会和你联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甘肃兰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25165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26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3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12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63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