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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在运输中损坏货物不赔偿

湖南-岳阳 05-03 10:08  悬赏 0  发布者:888705…… 给我留言  回答:(5)
古镇中山四海物流在2010年12月下旬因在广东到岳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损坏我价值2550元的货物,后来经和中山四海货运老板协商后答应从以后的货运费中帮我扣除出来,从2011年9月份到2011年年底总共帮我扣除了970元的运费,直至2012年4月份我又从古镇发了些货到四海物流,货物到达这里后,我去提货时要求补扣剩余的1580元运费时,因古镇四海物流公司的老板和中转站的老板都已经换人,故之前的事我这边的货运站都不知道,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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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3 10:54
这属于货运合同纠纷,承运人应当对托运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3 10:31
你可与当时公司老板联系,要求其作证。现在古镇中山四海物流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3 14:22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2-05-03 15:08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2-05-03 15:26
这属于货运合同纠纷,承运人应当对托运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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