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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早晨在家脑出血发病,送往医院就医,现在肢体偏瘫不能工作,公司现在给予最低工资补助!能够提前

辽宁-沈阳 11-22 11:19  悬赏 0  发布者:fuyou0…… 给我留言  回答:(4)
9月20日早晨在家脑出血发病,送往医院就医,今年58岁至今现在2个月了,没到退休年龄(男)现在肢体偏瘫不能工作,公司现在给予最低工资补助!能够提前办理退休吗?单位会给予多久的工资补助,如果提前申请退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吗?
问题补充:
因为这种情况需要人照顾,母亲已经辞职在家照顾,没有生活来源,这种情况能向当地部门申请低保救济吗?父亲的职业是供热公司外管线抢修车队司机,现在右侧胳膊和腿动弹不了 不能在继续之前的工作,将来如有恢复能在原单位其他岗位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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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2 11:23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追问:

这个工伤条例 我看过了 可是我这个不估计不能算是工伤,因为在家发病的,而且不是在上班途中,或者工作时间发病,所以想咨询相关法律条规,怎么给予后期的救济,单位现在开资也不确定开多久?
还有就是病假工资能给予补助多久!有什么条例/

回复时间: 2016-11-22 11:53
建议和公司协商
追问:

需要我去协商什么?

回复时间: 2016-11-22 13:35
应该发放医疗期工资
追问:

这个有规定到什么时间吗?比如国家规定在医疗期间工作单位不允许与发病人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治疗期间给予一定的医疗经济补助至医疗期结束等规定!

回复时间: 2016-11-22 14:07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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