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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内蒙古-呼和浩特 11-28 15:31  悬赏 0  发布者:jg_jn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父亲和我弟弟10年前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因为当时未有房本,房主及其儿子就和我父亲我弟弟签署了买卖的购房协议(自己手写的购房协议),双方请一个共同认识的第三者作为公证人,在购房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以作为买卖凭证,一次性交情房款。现在房主、我父亲均已离世,房本下来了,房主的女儿联系我们过户,因为房子涨钱了,房主的女儿因在外地,以她没有在购房协议上签字,要求我弟弟再交30万才给办过户,否则去法院起诉我弟弟。要求退房。房本是房主的名字,没有子女的名字。请问:我们当时的房屋买卖成立吗?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该怎样讨回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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