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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贷

湖北-武汉 05-09 14:39  悬赏 20  发布者:q42444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1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交房期限是2012年5月。但是在2012年2月开发商说房贷没办下来,需要重新换个银行办房贷。这种情况主要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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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9 14:43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我的补充: 2012-05-09 14:44
如果更换贷款银行可以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后果。直接继续履行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5-09 14:43
你想问什么?要房子还是不要房
回复时间: 2012-05-09 16:01
首先要看办贷的义务是谁的,其次要看没办下来的原因是谁的,再来确定由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9 16:37
首先要看办贷的义务是谁的,其次要看没办下来的原因是谁的,再来确定由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9 21:16
首先要看办贷的义务是谁的,其次要看没办下来的原因是谁的,再来确定由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9 23:05
首先要看办贷的义务是谁的,其次要看没办下来的原因是谁的,再来确定由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0 10:08
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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