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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依职权追加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属于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的情形?

海南-三亚 12-06 10:29  悬赏 0  发布者:惠琼SQR工…… 给我留言  回答:(12)
(2014)琼X民二初第265号案由是原告黄某昌与被告王某波确认合同无效一案(该合同内容是:1988年9月被告与林秀(该合同书签名)夫妇暗中签订购买“惠琼楼” 北侧欧某来一间三层楼房(有长X镇政府证明为原告黄某昌房屋),换被告的120.78㎡宅基地用来建造“惠琼楼”)。因本案受理时林秀花夫妇均已死亡,受诉人民法院根据英释中文本《林秀花遗嘱》4.5.1“我给我所有租约四层的店屋建造在上述所描述的财产给MICHAEL与ERIC,平均的分配。”这一事实依职权追加“惠琼楼”租赁权继承人黄某心、黄某晖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入讼。原告(即咨询人)认为,本案法院依职权追加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属于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的情形?在线各位律师意下如何?恳请赐教!谢谢!
问题补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之 规定,原告认为,本案涉案房屋并非是“惠琼楼”而是“惠琼楼”隔壁(即北侧)房屋。负责“惠琼楼”收租金之人(即黄某心、黄某晖)有什么资格加入“惠琼楼”隔壁(即北侧)房屋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之诉讼活动呢?况且,因(2014)琼X民二初第265号案受诉法院依职权追加涉外黄某心、黄某晖入讼,历时850日未找到,成为悬案。
本咨询问题的焦点:因法发〔1994〕29号羁束性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必须与本案原被告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的牵连”,故恳请各位律重点审查上述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案原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否“有直接的牵连”。如“有直接的牵连”法院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入讼合法。如“没有直接的牵连”则法院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入讼不合法。
本案属确认之诉,仅确认被告与林秀花夫妇买房换地建“惠琼楼”这一事实是否存在?并未涉及实体权利,即使以后的给付之诉涉及到“惠琼楼”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及(按地随房转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也与黄某心、黄某晖不直接牵连,这是黄某心、黄某晖仅是“惠琼楼”承租人的缘故。显然,受诉法院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黄某心、黄某晖入讼不合法。
原告认为,因本案属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没有实际执行力。即使受诉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确认上述合同无效也不影响“惠琼楼”承租人黄某心、黄某晖的权益。“惠琼楼”承租人黄某心、黄某晖去年已与别人签订5年期限的《租赁惠琼楼合同》并在履行过程中。故本案与黄某心、黄某晖不直接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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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6 11:42
按你所述,虽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审理结果会对其权利会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依职权追加的权利
  • [海南-三亚]
  • 王竹律师 VIP
  • 电话:15109839552
  • 606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06 14:16
可以追加
回复时间: 2016-12-06 11:03
不是无直接牵连,而是对该房屋的产权没有主张的权利,因为他们仅是承租人,虽然案件的审理结果会对这两人造成影响,但他们没有主张房产所有权的权利,所以法院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6-12-06 11:09
不是无直接牵连,而是对该房屋的产权没有主张的权利,因为他们仅是承租人,虽然案件的审理结果会对这两人造成影响,但他们没有主张房产所有权的权利,所以法院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6-12-06 11:13
法院可以追加,程序上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6-12-06 11:21
1、和本案诉讼标的"有无直接牵连"与“有无独立请求权”没有关系;2、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的第三人,必须和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的牵连”;3、法律规定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即可追加为第三人;4、根据你们的简单的陈述,我认为“惠琼楼”租赁权继承人黄某心、黄某晖可能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为了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该追加他们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6-12-06 11:36
这种情况法院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2-06 12:32
根据本案情,法院追加第三人没有程序上的错误
回复时间: 2016-12-06 21:55
因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回复时间: 2016-12-07 07:30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12-07 11:36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法院程序上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6-12-20 21:07
可以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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