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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佛山 05-12 02:08  悬赏 0  发布者:Sumsum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你好!
我工作于乐从一家外贸公司,我公司的性质是香港外贸公司佛山代表处。之前有一员工在我司工作了一年多,我们一直没有与她签劳动合同,在今年上班没有多久,她突然离职,没有做任何的交接工作,现在,她把我司告上大良法院,我司已收到大良法院的传票和资料,她在诉状上说我司在她离职时没有给她应得的业务提成,要求我们给她从2011.1月至2011.12年的业务提成共50000多元,她还自己做了一份表格,列明了从2011.1月至2011.12月每月的业务提成,而且盖了我司的公章,很明确的,这份表是她自己做的,然后在她任职时把公司公章盖上去的,她这是在造假,因炮司从没有承诺给什么业务提成。我司现在应该如何办?她这份表格只有我司公章,但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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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2 09:39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面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5-12 10:01
积极应诉,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5-12 15:53
1\劳动纠纷应该先由劳动部门受理;
2\是有效的,除非你有相反的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2-05-13 18:49
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处理(我就住乐从,如果需要可联系我);要看公章的真实与否而定。
回复时间: 2012-05-14 21:12
表格有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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