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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法手段逼迫的签字的拆迁合同是否可以作废?

江苏 05-12 09:05  悬赏 0  发布者:bly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12年4月1日我家因道路拓宽拆迁,本来“修路”是好事,我们应该要极力支持的,但是因为拆迁办的补偿款与我们的意见不统一,所以也迟迟未达成协议。直至2012年4月23日我弟考研政审资料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于是村委得知此情况后,以“拆迁”为由,不给我们开具证明。于是在5月8日不得以的情况下签下了拆迁协议。且当时协议上面的价格也并非是我们评估下来的价格,协议书上也只有个拆迁款得总数,其具体“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栏的补偿款都没有填写(后悔没把那张协议书拍下来)。不知这样的协议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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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2 09:45
如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追问:

请问需要什么具体证明吗?我只有与派出所民警的通话录音机那次去村委,他们说一定要把政审和拆迁两码事捆在一起的录音,这样可以吗?具体去哪申诉呢?感觉天下乌鸦一般黑,有冤也无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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