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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四川-攀枝花 12-07 08:53  悬赏 0  发布者:dqy160……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下,我单位下某三级单位因业务发展急需招聘外用工,但短期内无法招到合适的人员,为此该单位领导与该单位下的三名职工协商,该三名职工也同意在每天工作8小时外以非全日制小时工方式继续履行单位相关业务(主要是三人轮流守夜),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存在风险,以及是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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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7 09:05
你好,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你这种有风险。
追问:

那么请问如果是职工本人同意的,是否可以拟定一个告知书或让职工签订一个知悉说明,以便在今后万一涉及纠纷时可以尽量免于单位责任?另外想请问下风险都有哪些呢?

回答:

直接按照加班时间计算。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免责。

追问:

请问两个问题,第一:该职工本属于单位正式职工,且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和单位达成一致,是否可以再签非全日制合同?

第二:如果是按加班时间计算,那么请问超出8小时正常工作以外的其他时间薪酬如何计算?是不是每天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月薪酬水平除以正常出勤天数后的1.5倍计算、周末按2倍、节假日按3倍计算?


回答:

你好,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不能签订非全日制。加班按照1.5倍计算、周末按2倍、节假日按3倍计算。

回复时间: 2016-12-07 09:12
您好,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追问:

你好,我知道法律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及定义,我是想咨询如果单位职工是自愿的,那么我们能否草拟一个说明,在说明中说清楚原因、事由,且重点说明:“我已知悉上述情况,自愿与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负责。”诸如此类的说明,这样是否在未来发生潜在的风险时,单位可以免于法律责任?如果说这样操作存在风险,那么这个风险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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