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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6 生效日期: 2004-09-16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4]7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红枫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红枫湖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红枫湖景区自1981年设立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景区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矛盾也逐步暴露出来。为此,应适时对景区现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红枫湖功能变化和景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的景区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在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需要的前提下,促进红枫湖旅游业有序协调发展。 
  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统一规划、属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指导、企业自主经营”的总体要求,依法划分景区管理有关各方的事权,科学设置景区管理机构,合理界定各方职责,妥善协调各方关系,把景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二,充分考虑红枫湖水资源已经成为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的实际需要,将景区旅游管理体制放到整个红枫湖管理体制中综合设计,妥善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促进红枫湖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 
  第三,遵循旅游市场发展规律,在不改变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主要依靠市场经济手段和实行政企、政事、政资、事企分开等办法,充分调动各方利益主体参与红枫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积极性。 
  第四,围绕全面加强景区的规划、保护、开发和建设,合理降低管理层次,减少管理环节,并使景区行政管理与所在地政府职能相衔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二、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下放景区管理权属,加强景区行政管理。按照“属地行政管理”原则,撤销由省人民政府设立、隶属于省建设厅的红枫湖景区管理处。将原管理处经核定的编制(含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两部分)、人员整体划转给贵阳市;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定后一并划转。原管理处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经清产核资后同时划转。由贵阳市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设置层次合理、责权明确的景区管理机构,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范围,对景区旅游业实施统一行政管理。省建设厅继续给予行业指导。 
  在《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从事旅游业开发建设的项目,由贵阳市新组建的景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审批。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建设、环保、水事等需要行政审批的事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旅游从业企业产生的税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收取。 
  景区管理机构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的规定,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收取特许经营费,按门票年收入总额的15%提取资源有偿使用费。景区管理机构收取的特许经营费和资源有偿使用费,作为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景区规划、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公共设施建设、对外宣传等。 
  (二)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景区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责,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景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景区内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接受景区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出资人的监督管理。 
  对原红枫湖管理处及其旅游开发实业总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债权、债务,经清产核资后,以贵阳市为主体组建股份制的旅游企业。重组的股份制旅游企业,股权设置为贵阳市45%,省40%,安顺市15%。重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认真落实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持有股权的各方作为出资人对企业经营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实现的利润按股分成,贵阳市和省的分成部分全部留用于企业,作为景区建设再投入;安顺市的分成部分从企业提取后也要用于对景区资源的保护。 
  景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各有关企业和经营单位,认真总结和广泛借鉴景区门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形成适应游客需要、有利于平等竞争、兼顾各方利益的门票管理新机制。门票由经营企业收取并单独列账,主要用于景区开发、债务偿还和企业经营开支,接受企业董事会和景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合理的利益补偿,促进红枫湖的水质保护和水源涵养。平坝县是现阶段红枫湖的主要水源地。多年来,平坝县为保护红枫湖的水资源作了大量工作。在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变之后,贵阳市作为主要的受益方应该给予平坝县以适当补偿。补偿额度为:2005年150万元,从2006年起到2010年,每年在上年的基础上新增10万元,补偿金在每年4月1日前到位。2010年后的补偿办法,由安顺市和贵阳市根据情况的变化另行商定。平坝县应将该费用专项列支,用于红枫湖水源的保护工作。 
  三、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贵阳市要抓紧研究制定红枫湖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整体方案。作为主要饮用水源的南部湖区,原则上不再发展旅游业;北部湖区要按照清洁旅游的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严控制旅游设施和旅游业发展规模。规划景区内原有的采矿、冶炼企业以及其他对水体有污染的工业企业要尽快关停并转,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经贸委会同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今后在规划区内不允许新建此类企业,也不允许搞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红枫湖保护区内的城镇要抓紧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大防治生活污染的工作力度。 
  (二)贵阳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理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景区的管理体制,加强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合作,促进全市旅游业协调发展。鉴于原红枫湖景区管理处及其旅游企业在景区建设、管理和经营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贵阳市在组建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实体中,应充分依靠业已形成的经营、管理力量和经验,发挥好这支队伍在发展旅游业中的作用。接收、移交红枫湖景区管理职能的工作,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正式移交前,省建设厅要继续履行好红枫湖景区管理职能。 
  (三)由省审计厅负责,对原红枫湖景区管理处及其红枫湖实业总公司2004年6月底前的经营、门票收入及使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构成等方面情况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由省国资委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建设厅、贵阳市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对原红枫湖景区管理处及其公司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确认,明确投资主体,落实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等,作为国有资产重新划分和管理的依据。 
  (四)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红枫湖景区管理处移交贵阳市后,省建设厅的行业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同管理我省其他风景名胜区一样,继续大力支持红枫湖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对景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景区规划和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红枫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后,贵阳、安顺市及所属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对红枫湖景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负责。各级环保、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卫生、国土、林业、工商、旅游等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能,促进红枫湖景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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