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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5 生效日期: 2007-02-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7]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品牌经济发展,推动我市向知名品牌城市跨越,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将发展品牌经济作为发展的重点、核心和关键,在各个领域培育发展壮大品牌经济”的要求,以发展品牌经济为核心,以提升发展水平为目的,以深入实施名牌战略为基础,以培育品牌集群为支撑,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专家指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培育多领域、多层次的品牌集群,培育品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全市品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利用5年的时间,形成覆盖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完善的品牌体系,品牌意识贯穿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品牌经济结构更趋合理,使其成为我市的主体经济特征。家电电子、汽车造船、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轻工制造、现代服务、区域特色等8大品牌集群对我市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力争使我市成为品牌产品研发、孵化、培育中心;国内外著名品牌的集聚、辐射中心;品牌策划、品牌价值评估中心。
  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在我市形成20个左右体现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形象的大品牌,其中,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品牌3至5个。力争中国名牌产品达到80个,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0件;山东省名牌产品达到30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200件;向社会推荐的青岛名牌达到400个,青岛市著名商标达到350件;市级以上名牌企业的数量达到400家。工业品牌经济总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50%,品牌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
  二、以企业为主体,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夯实品牌经济发展基础
  企业是品牌经济发展的主体,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大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是品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企业应强化品牌意识,把品牌建设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树立打造质量第一、技术领先、用户满意、口碑良好的品牌形象意识,按照创建“一个好班子、一个好品牌、一个好技术中心、一个好机制、一个好管理、一个好口碑”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企业和产品品牌发展。
  (一)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支持大企业积极整合国际创新资源,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自主品牌的技术领先优势。加强区域和行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集成和转移等服务。二是鼓励企业采用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加大研发投入,原则上各类品牌企业的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三是支持鼓励企业将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主导化,着力打造一批技术型品牌,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名牌产品基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加强品牌企业管理和机制建设。突出主业,建立企业发展长效机制。一是提高内部资源的利用率和外部资源的整合力,增强企业快速反应和市场应变能力。树立全新经营意识,提高资源整合与掌控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二是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深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普及全国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推行卓越绩效管理。三是树立全球市场理念,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境外注册商标,加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三)加强企业家队伍和人才建设。一是深入探索我市企业家的成长机制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二是积极推动名牌企业实行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通过年薪制、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形成对企业家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名牌企业经营者的潜能与活力。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人才发现和人才吸引的科学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品牌意识、专业品牌知识、精通品牌运营、熟悉市场规则的国际化、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加强各类知名品牌的培育与创建。按照“三培育”的工作方针,明确方向,确定目标,完善措施,确保我市知名品牌数量的领先地位。一是完善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争创名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等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品牌培育和争创工作责任制,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形成品牌培育和争创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品牌资源建设。筛选50至70个行业领先产品,特别是对发展势头好、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和市郊企业的产品,要制定《名牌培育计划》,对照各级名牌标准要求,从扩大产品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高技术含量和竞争力等方面加大培育工作力度。三是多种方式做好品牌培育工作。采取邀请国内外专家培训、座谈、案例讲解、咨询诊断和现场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培育方案,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培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区市品牌培育计划,明确目标和对象,落实专人和责任。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国家行业协会的联系,及时了解同行业评选目录和交流资料,有针对性地做好品牌培育工作。四是大力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使其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三、大力培育品牌产业集群,形成品牌经济有力支撑
  突出推进一批品牌集群、发展一批新领域品牌、培育一批特色品牌、储备一批梯队品牌,形成以家电电子、汽车造船、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轻工制造、现代服务、区域特色等8大品牌簇群为代表的品牌集聚效应,支撑起具有活力的品牌经济,实现特色鲜明的品牌城市目标。
  (一)加快品牌集群式发展。一是以牌扩业。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轻工制造等行业的品牌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品牌的市场信誉,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发展规模、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的迅速扩张,尽快形成品牌集聚效应,提升行业知名度。二是以牌聚群。家电电子、汽车造船、石油化工等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要通过组织产业链招商、配套企业洽谈、重点企业专访等形式,实现“品牌+品牌”式发展,提升区域生产能力和产业集聚度。三是以牌成链。中小企业要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积极实施专业化分工协作,争取成为名牌产业链条企业,加快名牌产业链发展。四是以牌引才。各品牌企业要广泛引进科技、管理和技术人才,壮大企业智力优势。
  (二)发展一批新领域品牌群。一是推广工业企业发展品牌经济的经验,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金融业、通讯业、交通运输业的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积极注册服务业商标和专利,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达到知名品牌要求。二是加大对原产地品牌的整合。要加大对即墨老酒、崂山茶、大泽山葡萄、胶州大白菜、平度马家沟芹菜、胶南海青茶等地域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和整合力度,大力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知名度。
  (三)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品牌群。根据青岛品牌城市战略定位,制定相应的整体品牌形象CI策划,对外推广“品牌之都”城市形象。大力发展会展、旅游、总部经济。利用啤酒节、海洋节、时装周的节庆效应,发展会展经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都市夜经济。大力发展旅游特色经济,充分利用我市的旅游资源,树立大旅游概念,发展工业旅游、特色旅游。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配套功能建设,吸引外地机构、企业来青设立总部,增强对半岛城市群的辐射、带动能力。认真借鉴外地市发展特色集群产业的经验,督促、指导各区市立足自身的资源条件,发展即墨服装集散地、平度农产品集散地、胶州机械加工集散地、莱西食品加工集散地,形成区域特色品牌。(四)储备一批梯队品牌群。积极支持民营品牌企业大力拓展市场空间,扩大民营企业品牌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大力提升企业品牌的国内外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民营名牌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奖和国际知名品牌。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尽快形成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优势,改变我市大企业“一边独大”的格局,消除后续品牌不足的机制障碍,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开发型中小企业创立自主品牌。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民营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老品牌的复出和老字号的振兴工作。
  四、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品牌经济良好发展氛围
  (一)建立健全品牌评价认定体系。一是认真做好“青岛名牌”和青岛著名商标的评价管理工作。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市级名牌评价认定的管理,规范评价程序和评价行为,探索建立以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度、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社会责任感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由消费者评价、行业专家评价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使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评价结果更加真实科学,更加贴近市场和消费者,提高我市的名牌评价水平。二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名牌产品评选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严禁一切乱评选、乱认定、乱推荐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选、推荐和认定加重企业负担,维护名牌产品认定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三是探索组建青岛市品牌中心,为企业创品牌提供业务辅导、品牌评估、信息咨询、品牌推广、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企业举办品牌经济知识培训,普及品牌经济知识。认证、咨询等中介组织,检验(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社会中介评价,协助树立和维护品牌声誉。
  (二)建立健全品牌促进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4)56号),用好政府奖励专项基金,鼓励企业争创各级知名品牌。二是充分利用青岛市品牌发展资金,扶持各种自主品牌发展。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展览展示、宣传推广和为推进自主品牌建设而开展的交流、培训和研讨活动予以适当补助,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宣传推介品牌文化,提高产品、服务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建立品牌经济监测统计平台,为品牌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四是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品牌产品,优先确定为市级重点新产品,并给予大力支持。五是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制定行业品牌发展规划,及时向会员企业宣传有关扶持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
  (三)建立健全品牌推广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将品牌宣传列入城市对外宣传重要内容,在城市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项工作中对全市新老品牌产品、企业和全市品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宣传报道。市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组织公益宣传媒介和城市日常公益宣传媒体,对列入全市重点发展规划的品牌进行公益宣传。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在“青岛经贸网”设立“品牌经济”网页,宣传品牌经济发展政策,推介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四)建立健全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对名牌的跟踪管理,定期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综合调研和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或建议撤销。建立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的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品牌资产,为名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健康发展。
  (五)加强品牌经济理论的研究探索和品牌知识的培训。一是组织专题研讨。举办“品牌经济”专题论坛,邀请国内知名品牌专家为我市品牌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二是加强对各区市和企业品牌管理人员的品牌理论培训,组织经验交流。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认真总结品牌企业、品牌集群和区域品牌建设和发展品牌经济的成功经验,通过简报、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推广。三是加强品牌经济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市品牌经济发展专家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品牌经济理论研究,不断推出新的品牌经济理论成果,引导各行业、企业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内涵,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丰富品牌之都城市内涵,指导我市品牌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跨越。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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