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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7 生效日期: 2004-07-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办[2004]168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根据省局确定的"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抓住新政,率先突破"的总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各级粮食部门面前的一项中心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习和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今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是一项高瞻远瞩的重大决策,它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框架,构筑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与以往相比,此次粮改更为全面、更为深刻、更为系统。其鲜明的特点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监管规范化。与改革相配套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正稳步迈向法制化轨道。这场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赋予了各级粮食部门许多新职责,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粮食工作将从单纯的部门管理向全社会行业管理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依法治粮转变。可以说,这是粮食工作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转折。因此,下大气力开展学习宣传粮食新政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精神,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艰巨而又紧迫的首要任务。 
  二、迅速掀起学习和宣传工作的新热潮。在前一阶段初步学习的基础上,麦产区要抓住收购即将结束,稻产区早稻尚未登场的有利时机,集中主要精力,结合贯彻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机关科室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在省、市、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掀起学习热潮。重点学习宣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和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粮食法规,学习全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主要文件,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和掌握各项粮改政策精神,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家宝总理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形成合力,再接再厉,一鼓作气,把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向深入。同时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粮食刊物等媒体,通过组织宣传日、宣传周活动,采用征文、专题报道、专家论坛、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知识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粮改政策、法规,按照省局皖粮法[2004]152号文件要求,在乡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普及粮改政策、法规知识,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治粮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依法治粮意识。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原则,力戒形式主义。为了切实做好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省局研究制定了《贯彻实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安排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方案,责任到处室,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时间要求。省局还印制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告1万张、单行本2万册,近期将发送各地张贴和分发至个体私营粮食经营者。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学习和宣传工作的整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好实施。同时在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在贯彻落实全省粮改会议和国发17号文件精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各地要不等不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力求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依法监管、职能转变、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各地要在7月底前将学习宣传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于七月下旬组织督查。 
 

 
二○○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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