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149号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二○○一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2002)二重集团司发字第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自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并将你公司以及所属的二重机电设备配套总公司纳入工挂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37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43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6。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