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事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3 生效日期: 2006-06-1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 〔2006〕 21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的请示》(中债字(2006)95号)收悉。经审核,《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应修改为《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原则同意你公司发布《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
  为防范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交易条件的公司债券应在初始机构投资者之间以现券方式转让过户。不符合公告规定交易条件的其他种类债券的转让过户,参照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有关要求应在《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
  你公司应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债券的转让过户,加强对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的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转让过户和结算风险。你公司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该季度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情况的书面报告。
此复。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