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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西北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05 生效日期: 1995-04-05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函[1995]088号

  西北政法学院:
  你院院字(1995)第03号文收悉。
  经研究,我部同意你院院字(95)03号文中第二、三、四、五项招生收费标准。其它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划内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元至4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和公寓管理费)。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计划内本科生:每生每学年750元至90O元(含学杂费、住宿费和公寓管理费)。
  请你院注意各专业有所区别,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此复

附件:
关于调整我院学生学杂费及自费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
司法部教育司: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教财(1992)42号文件规定,参照西安地区院校收费标准及94年我院生均支出教育经费5029.35元的实际情况,现拟定我院九五年学生杂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请研究批复。
国家计划内学生学杂费标准(含研究生)
  每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元至 900元;住宿费30元;公寓管理费30元。
  二、委培生、自费生收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2700元至3000元;住宿费400元;管理费100元。
  三、短期培训学员收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500元至1800元;住宿费400元;管理费100元。
  四、函授生收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按不同地区收取学费600元至800元。
  五、“夜大”生收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 600元至900元。
  六、以上标准只限于95年新生,94年以前在校学生仍执行我院94年的收费标准。
  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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