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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机关可否与域外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等业务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20 生效日期: 1994-11-20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厅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粤司公(1994ぉ9号《关于公证机关可否与域外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等业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证机关与域外机构(或个人ぉ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等业务问题,属涉外事务,情况复杂,政策性较强,有待我们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在对此问题没有明确操作办法、审批程序、权利义务与责任保障等之前,各公证处暂不得直接与域外机构(或个人ぉ建立业务协作、委托代办公证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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