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取消对供销合作社新式农具放款的优待利率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57-06-27 生效日期: 1956-01-0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商合字第70号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供销合作社新式农具放款按优待利率4.2‰单独计算利息的做法,因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多困难,经报请国务院(五办)于六月二十二日五办字第114号批示:“同意取消对新式农具放款的优待利率办法,统一按地供销合作社一般放款的利率(6厘)计息。供销合作社因此而增加的利息支出,可以从供销社的纳税任务中减除,并相应增加银行的上缴利润。”为计算利息比较方便起见,经与全国总社商定,统一自七月一日起,对供销社新式农具放款统按6厘计息,并取消优待利率的一切有关规定。希即布置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