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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东北电网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9 生效日期: 1998-08-19
发布部门: 国家经贸委
发布文号: 国经贸电力(1998)51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上报国务院的《关于理顺东北电网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请示》(吉政文(1998)8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交我委办理。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函复如下:
  一、将现行的东北电力集团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改为母子公司体制,同时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在地成立辽宁省电力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精神,我委将积极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国家电力公司做出部署,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正在拟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我委将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步伐。

 二、吉林省境内的白山、丰满等水电厂对于保证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这些电厂经营管理权限的调整问题,可在电力体制改革和东北电网发展过程中,区分类别和性质逐一研究解决。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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