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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直属普通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28 生效日期: 1992-06-28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1992]005号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
  一九九0年一月,华东政法学院制订了《德育大纲》,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效果比较好,是可行的。为了促使部属政法院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落到实处,经征求各校意见,并提交普通政法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讨论修订,现作为《司法部直属普通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印发各校执行。各普通政法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以保证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部直属成人高等院校和司法行政系统所属其他院校可参照本大纲加强德育工作。
  政法院校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培养合格的法律专门人才。为完成这一任务,政法院校在健全和完善法律知识传授体系的同时,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政法院校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从“三个面向”的高度出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宣传和捍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坚强堡垒;成为培养政治坚定、专业精通、法纪严明、具有改革开放思想和奉献精神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重要园地。
  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它的育人功能,就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改革开放对法律专门人才素质的要求,按照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建立和完善德育的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从德育的内容、形式、措施、考核和评估,逐步实现政法院校德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保证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一、德育的总体目标
  经过四年的德育工作,使本科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上,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热心改革开放,勇于实践,愿为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具有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较强的法纪观念、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具有献身政法事业的理想,正确的学习目的,勤奋学习和独立思考的求知精神,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二、德育的内容
  根据德育总体目标的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理论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理论教育:以四门政治理论课(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和《西方主要社会思潮评介》为主干,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系统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懂得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懂得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奠定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论基础,提高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批判力和对西方思潮的鉴别力。理论教育应着重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政治教育:以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教育为核心,有计划地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加强日常思想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政治教育,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树立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把经济搞上去的思想,增强反“和平演变”的意识。政治教育应着重于学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思想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和为人民服务教育为主要内容,开设《司法伦理学》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爱祖国、为人民、讲奉献的根本观念成为学生人生价值、人生目的、人生思想和人生道路的精神支柱,反对个人主义的“自我价值”、“自我选择”、“自我设计”和“自我实现”。思想教育应着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学习知识、增长才干的积极性,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
  道德教育:以集体主义教育和政法工作的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注重培养忠诚求实、刚直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修养,并能关心他人,热爱集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道德教育应着重帮助学生树立作为政法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修养。

  三、德育的主要途径
  根据政法院校的实际情况,实现德育内容的主要途径有:
  1、教学渠道
  教学作为校教育的重要方面,不能单纯视为传授知识,而必须是对学生进行德育的主要途径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和形势政策课、各类基础课,以及法学专业课的教学,都是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渠道。法学科学是阶级性很强的科学。必须把德育渗透到法学专业每门学科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大学德育的核心,是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要针对学生的思想,注意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学,论述和说明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地位、作用和生命力,注重把讲授系统的理论知识与解决学生的思想疑虑、困惑结合起来。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要逐步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探索理论联系实际的新途径,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
  (2)思想品德和形势政策课
  思想品德和形势政策课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根据政法院校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心理特征,结合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综合运用有关学科知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形势任务教育的重要课程。旨在使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增强法纪观念,掌握观察和分析国内外形势的正确观点与方法,了解国情,正确理解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要坚持针对性、思想性、实践性、知识性相结合,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教育原则,由浅入深逐步提高学生的思想素养。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使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3)各类基础课和法学专业课
  课堂教学是目的各高校中最基本的教学阵地,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各门课程在课堂教学的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各门业务课程的教学中,能不以坚持德育渗透,这既是学校德育的关键所在,又是德育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因此,各门业务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把知识传授与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起来。一切学科都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自觉清理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影响。同时,要以教师的良好教风和严谨的治学精神去影响学生,言传身教,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社会实践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德育的有效途径。要把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学生在校期间,要统筹安排,使军训、学农、公益劳动、教学见习活动,毕业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经常化、系列化。
  要利用寒暑假,广泛组织学生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调查和考察活动。同时,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发挥专业优势,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3、校园文化
  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对于落实德育目标有着深远的意义。校园文化可以以生动活泼、丰富多采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同学自觉参加各种活动。其特点是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使他们既能在活动中施展自己的才华,又能从中受到思想教育。
  学生的各种社团活动,都是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方式,包括文艺、体育、科技、知识竞赛、勤工俭学活动,以及学先进活动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要持之以恒。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要对学生的社团活动积极引导,加强指导和管理。
  4、党团活动
  学生的党团组织是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要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促使学生党员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要通过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等渠道,对学生中的积极分子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普及党的基本知识,激励他们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成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
  共青团组织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德育大纲》的要求,重视和突出共青团的政治职能,抓紧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要特别重视对骨干的培养,发挥他们在团组织中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注意面上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做好党的助手。

  四、德育总任务分阶段实施
  学生德育总体目标的实现和理论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要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并贯彻始终。同时在教育过程中又要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同年级有所侧重。做到分阶段、有计划地贯彻始终。
  一年级:
  一年级是学生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阶段,是整个大学教育打基础的阶段。抓好这一阶段的德育工作,对后三年的教育关系极大。
  根据一年级学生的特点,主要围绕政法大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三个转变”(即学习、生活、心理)的教育,具体内容:
  1、进行培养目标教育。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活动和开设《思想品德》课,并组织学生学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等活动,要求学生明确做一个“合格的政法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和行为准则,从而能严格要求自己,逐步培养起能“自立、自律、自强”的精神。
  2、开设《中国革命史》、《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国国情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开设《政治经济学》等政治理论课,教育学生懂得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和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从而认识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最后取得胜利,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规律。并使学生正确理解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3、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的教育。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日常的思想教育活动,以及各任课教师的学习指导,使学生能适应政法院校专业学习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风,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4、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爱校、爱班的集体主义精神,丰富课余生活。适当安排学生参加公益活动,进行艰苦朴素和爱护公物的教育。
  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政法大学生为目标,进行人生观、世界观教育。
  1、开设《哲学》等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教育。教育学生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社会,探索人生。逐步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所有基础课或专业课,都要结合课程特点,有机地把知识的科学性与思想性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德育渗透到各课教学中去,使教书育人落实到教学的每个环节中,特别要重视培养学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开设《司法伦理学》等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司法职业道德观念。
  4、配合政治理论课和法学专业课开设马列主义原著选读课,作为限制性选修课列入教学计划。马列原著直接与学生见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研读马列原著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学生坚定对马列主义的信念,是对学生进行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的必不可少的途径。
  5、加强党、团组织活动。共青团内要持久不懈地开展“争做合格团员”的活动,发挥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作用。通过党校等形式,对品学兼优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发展党员要坚持条件,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二年级应建立年级学生党支部,大多数班有党员;三年级应使大多数班有党小组。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在各方面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通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帮助学生认识国情、体察民情、认识自我。增强才干,以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7、通过辅导员、班主任日常思想教育活动(包括班会、讲座、个别谈心等),以及开展群众性的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进一步深化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的教育,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人生观和恋爱观的教育。
  四年级:
  四年级是大学教育的最后阶段,是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的准备阶段,学生最关心的是毕业分配的前途,德育教育要以报效祖国和艰苦创业为主题,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走好人生道路转折的关键一步。具体教育内容:
  1、加强毕业实环节的思想教育,做好毕业实习的小结和交流工作。教育学生懂得实习不仅要从政法实践中学业务、学运用,还要学品德、学“规矩”,为毕业分配后,进入工作单位缩短适应期。
  2、以毕业分配为中心,加强服从国家分配和艰苦创业的教育,以深化爱国主义和革命人生观的教育,帮助学生确立“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报效祖国,建功立业”的志愿,为毕业分配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3、继续发展新党员,政法院校学生中党员的比例应该高于其他文科院校。凡是具备条件的学生要抓紧吸收入党,为政法事业输送更多政治上强的新鲜血液。要妥善处理未能入党同学的教育工作,指出努力方向,热情鼓励他们继续争取入党。
  4、开展热爱母校,为母校做好事的活动。促进学生进一步提高使命感和自豪感。这对一、二、三年级学生也是一次生动的尊师爱校品德教育。

  五、德育的评估
  德育评估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学校各有关部门和教师德育工作评估;二是对学生德育素质的评估。本《德育大纲》仅就学生的德育素质评估作原则规定。德育评估必须做到:指标要科学,方法要简便,评估结果有奖有惩,体现正确的导向,充分发挥德育在培养合格政法人才中的育人功能。
  1、德育评估的基本内容,把德育指标体系的内容划分为理论素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四大要素。形成量化评比结构。
  (1)理论素质
  理论素质是衡量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政策理解和掌握的素养,政治理论课的成绩应作为理论素质的指标。
              ┌───────┐
              │理 论 素 质│
              └───────┘
┌──┐ ┌──┐ ┌──┐ ┌──┐┌──┐ ┌──┐
│哲 │ │政中│ │中 │ │世国││司 │ │形 │
│  │ │治国│ │国 │ │界际││法 │ │势 │
│  │ │经社│ │革 │ │政关││伦 │ │与 │
│学 │ │济会│ │命 │ │治系││理 │ │政 │
│  │ │学主│ │史 │ │经课││学 │ │策 │
│  │ │课义│ │课 │ │济 ││课 │ │课 │
│课 │ │或建│ │  │ │与 ││  │ │  │
└──┘ │ 设│ └──┘ └──┘└──┘ └──┘
     │ 课│
     └──┘
  (2)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学生政治态度和政治觉悟的素质,是德育评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政 治 素 质│
        └───────┘
┌──┐ ┌──┐ ┌──┐ ┌──┐┌──┐
│坚基│ │热 │ │遵定│ │关求││热国│
│持本│ │心 │ │纪团│ │心政││爱需│
│四原│ │改 │ │守结│ │时治││祖要│
│项则│ │革 │ │法 │ │事上││国 │
│  │ │开 │ │维 │ │政进││服 │
│  │ │放 │ │护 │ │策 ││从 │
│  │ │  │ │安 │ │要 ││祖 │
└──┘ └──┘ └──┘ └──┘└──┘
  (3)思想素质
  思想素质是指学生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和学习生活、工作三个方面的素养。
          ┌───────┐
          │思 想 素 质│
          └───────┘
┌──┐ ┌──┐ ┌──┐ ┌──┐┌─┐ ┌──┐ ┌──┐
│热学│ │坚坚│ │劳 │ │求 ││民│ │参和│ │艰 │
│爱习│ │持持│ │动 │ │实 ││主│ │加公│ │苦 │
│专态│ │原团│ │观 │ │作 ││精│ │社益│ │朴 │
│业度│ │则结│ │念 │ │风 ││神│ │会活│ │素 │
│  │ │  │ │  │ │  ││ │ │实动│ │  │
│  │ │  │ │  │ │  ││ │ │践 │ │  │
└──┘ └──┘ └──┘ └──┘└─┘ └──┘ └──┘
  (4)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指学生道德观念、道德行为等方面的素养。
         ┌───────┐
         │道 德 素 质│
         └───────┘
┌──┐ ┌──┐ ┌──┐ ┌──┐┌──┐ ┌──┐
│集 │ │服 │ │文 │ │尊 ││爱 │ │公互│
│体 │ │务 │ │明 │ │师 ││护 │ │正助│
│观 │ │精 │ │礼 │ │爱 ││公 │ │诚实│
│念 │ │神 │ │貌 │ │友 ││物 │ │实信│
└──┘ └──┘ └──┘ └──┘└──┘ └──┘
  2、德育评估的实施办法:
  (1)学生工作部根据德育指标体系量化要求,确定德育评估评分标准,制定德育评估实施细则,逐步做到德育评估规范化。
  (2)评估前各系领导要进行思想动员,说明标准和方法,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由各班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3)各班成立评估小组,在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下进行评估工作。
  (4)德育评估结果要与奖惩政策挂钩,体现德育绩效的政策导向,激励先进,启发后进。

  六、各部门在德育体系中的分工与协作。
  《德育大纲》是为了建立和完善政法院校德育的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政法院校德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保证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为此《德育大纲》的实施,要在院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德育运行机制,切实贯彻。
  实施《德育大纲》的运行机制是:
  1、院校党委是德育的领导核心。学生的德育工作由院校党委统一领导,为了协调德育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由分管的书记和院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德育工作状况,协调在落实德育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和各种关系,提出具体方案,下达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付诸实施。
  2、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是组织、检查德育实施的主要职能部门。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学生思想状况的分析和研究,各阶段思想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以及学生德育素质的测评和对德育起导向作用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教务处应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科建设,以《德育大纲》为依据,进行课程教学方案的制定,数学内容的指导与安排,以及教学质量的评估。
  3、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师、专(兼)职政工干部是德育体系中的主干力量。党、政各有关部门既要对他们严格要求,并督促考核,又要对他们热情关心,在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待遇上,给予帮助与支持,特别要在人员梯队结构上优先配备,不断充实和调整。
  4、院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按照《德育大纲》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贯彻执行。各教研室党支部要把落实《德育大纲》作为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之一,各任课教师应在各教学环节中,坚持教书育人;党政干部和职工,要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院上下都要为优化育人环境,把德育落到实处,各尽其职。
  本《德育大纲》适用于司法部直属普通政法院校。司法行政系统所属成人政法院校可参考适用。
  各院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199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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