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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水路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7 生效日期: 2005-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局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水路交通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禽流感防控工作“严监控、早发现、有预案、快处置”的要求,现将切实做好上海水路防控禽流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要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法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维护上海港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许培星局长任组长、朱建华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工作组。目前,局防控的具体工作由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与交通部和上海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根据疫情和上级指示,按《上海港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上海港(内河航运)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有关信息、统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局属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局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局)负责落实内河码头和航运的防控工作;码头管理中心负责全港码头的防控工作。要按照《上海港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结合行业管理的特点,落实中央、交通部和上海市防控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上海全港及内河码头、航运单位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各区(县)水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反应机制。 
 
  二、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和交通部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有效防控的原则,按照“做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和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坚决贯彻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严监控、早发现、有预案、快处置”的要求;落实领导和工作部门的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交通部提出的“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疫情不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扩散传播,确保交通畅通,确保防疫紧急物资的运输。 
 
  严防禽流感向人的传播,是整个防控工作的重点。要加强监测、加强宣传,切实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强化对接触禽类的特殊人群的监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禽流感疫情蔓延。 
 
  局各单位、各区(县)水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控,把有关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坚决防止疫情通过船舶等交通工具扩散传播。落实人群密集的客运站、轮渡、旅游船、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防控知识宣传和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工作。水路客运严禁旅客携带活禽。加强对运输活禽的船只和来自禽流感发病区的船只的监控。要积极配合动物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做好出入本市航道水域运输舶船的防疫检查工作。 
 
  加强本市重点地区的防控工作,一旦在局部地区发现禽流感疫情,港航部门和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封锁、检查、消毒、报告”工作。发现可能感染禽流感的活禽、禽类制品以及可能感染禽流感或密切接触人员,要立即向动物防疫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科普、卫生知识的宣传,准确及时发布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增强群众防疫意识和信心。要维护上海港航正常生产和运营秩序,确保水路运输畅通。港航单位加强配合和协调,保证防治禽流感各种紧急物资的及时快速运输。 
 
  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局将按规定将本市水路防控工作情况向交通部防控领导小组水运组报送。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港口、航运防控工作的动态及有关问题,及时向市港口局报告,发生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疫情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市港口局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电话(传真):58403115,电子邮箱: gangzheng-hs@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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