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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国泄密查处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 2003-01-07
发布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人办发(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从2002年1月起,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对考生匿名举报命题专家李国泄露2001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邮电专业试题一事,进行了查处。目前,事实已经查清,责任人已被依法惩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调查及审理结果
  2001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4日举行。同年12月,考生匿名举报:在2001年9月某省邮电部门举办的考前培训班上有邮电经济专业命题专家直接泄露考试题目。接到举报后,人事考试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邮电经济专业命题专家李国,利用其参加并负责试卷命制工作的便利条件,违反保密协议,擅自抄录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并于2001年8月至10月间,先后在辽宁上海浙江北京吉林广东等省市的考前培训班上,将所抄录的试题进行详细的讲解,致使试题在考前被大规模泄露,严重影响了当年邮电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根据调查情况,人事考试中心于2002年1月28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了李国的泄密行为。2月20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举报,并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11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国采取了强制措施。9月27日,指控李国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30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国泄密案。11月11日,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国犯罪事实成立,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国表示认罪,不上诉。现上诉期满,判决已经生效。
  二、吸取教训,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李国泄密案件,是我部发现的第一例故意泄露考题秘密案。虽然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一贯重视保密工作,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多种防范措施,命题专家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但仍然发生了李国泄密的恶性事件,影响极坏,教训深刻。李国年逾七十,具有高级职称,并享受离休待遇,本应珍惜晚节,但为利所惑,无视国家法律,泄露国家秘密,导致身败名裂。
  各级人事部门要以李国泄密案件为教训,充分利用这个典型案例,认真检查分析在人事考试考风考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要重新审视人事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从根本上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好人事考试的保密工作,以保证人事考试工作健康开展。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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