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华达制衣厂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8 生效日期: 2006-02-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6]7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小型出口企业停业时如何办理退税清算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华达制衣厂因属小型出口企业实行只免抵不退税政策而导致的应退未退税款,同意你局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化科技(中山)包装工具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1号)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清算。即在企业停业时,应将该公司自发生首笔业务起到停业时为止的期间作为一个月对待,据以计算免抵退税额并与相应的留抵税额相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应退税额并办理退税;按免抵退税额减去应退税额计算免抵税额,并对企业原申报的免抵税额进行调整。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