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谢绍勇申办在越南出生公证书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7-20 生效日期: 1983-07-20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发布文号: (83)司公字第8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处:
  外交部领事司(83ぉ领认转字第180号转办单转来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司法局给南宁市公证处的信一封,以及谢应忠为其弟谢绍勇申请更改出生地的两封信和附件两件。经研究,我司认为,公证处一般不能证明发生在域外的事实。但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谢绍勇申办在越南出生的公证书,可在查实不是在我国出生,又无在越南以外第三国出生的可能性以后,由有关证人发表声明,证明其出生在越南,尔后,公证处证明当事人在声明书上签字盖章属实。
  (下略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