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6〕8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节假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节假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巡查制度
为加强节假日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从事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违法违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主体
市建委所属的对建设工程施工负有执法监察职责的建筑市场大队、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等单位为节假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巡查主体。
二、巡查组织
巡查主体单位要根据在建工程情况,制定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年度巡查人员安排表,两人以上为一个巡查组,将巡查责任落实到组到人。
巡查组和所在单位领导必须保持巡查期间昼夜通信联系畅通,联系方式明确列入年度巡查责任人员安排表中,发生变化及时变更。
三、巡查形式
(一)采取分组包片的形式落实巡查责任;
(二)在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期间,巡查组要坚持每日上下午各巡查一次,确保趁节假日违法开工的项目不漏查;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列为巡查的重点对象。
四、巡查公示
各有关单位应当设立节假日违法工程举报、投诉电话,并在报纸、网络上予以公布,方便群众监督。
五、巡查记录与报告
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要对巡查工地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立案、取证、处理;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避免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巡查记录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管理,不准涂改、毁损,及时交由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六、巡查保障
巡查主体单位要为巡查人员提供所需的车辆、就餐等后勤保障条件,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责任追究
巡查主体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巡查工作的,对单位领导按照失职论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玩忽职守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巡查人员不依法履行巡查职责的,按照《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2006年1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