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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加强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8-07 生效日期: 1985-08-07
发布部门: 司法部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 (85)教初字009号

  一、根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党的十二大的有关精神,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对于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小学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起点,也是加强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常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几年来,已有一些地方开始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在小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地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少数地方对在小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的要求不够明确,教育内容和方法不适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影响了教育效果。因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教育的目的、要求和做法,把小学法制教育切实开展起来。

  二、小学阶段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俗浅显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他们的辨别是非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品德。
  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应主要在思想品德课中进行,同时还应在各科教学、校会、班会、队会以及其他教育活动中结合进行。在教学计划中,不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一至三年级可渗透在思想品德课和贯彻“小学生守则”等教学、教育活动中进行;四年级以上,可在思想品德课中安排四分之一左右的课时专门进行法制教育。

  三、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思想实际和接受能力来确定,重点是进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常识教育。高年级可适当进行必要的关于公民权利、义务和刑法的常识教育。要点如下:
  1.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3.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4.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5.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6.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7.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8.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9.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
  10.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11.建立同学间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12.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上述各点以及随文印发的《小学法制教育基本要求》仅供各地参考。各地应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和城市、农村、林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安排教育的内容。

  四、在小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从全国讲仅仅是个开始,尚缺乏经验,因此,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推开。在方法上,一定要坚持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推动一般。在工作中,要加强教学研究与指导,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都是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组成部分。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产主义道德是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共产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学生法制观念的逐步形成同样要建立在共产主义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的基础上,而从小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也有利于小学生道德观念的培养和良好行为的训练。因此,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既不能相互取代,又要在教育内容上做到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2.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
  对小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积极启发诱导。小学生年龄小,好奇心胜,模仿性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因此在教育中要以讲正面事例为主,注意运用英雄模范人物和学生中的先进榜样去教育感染他们,举违法犯罪案例量不宜多,内容更要得当,不要讲罪犯作案的具体手段与详细情节,不要讲残忍恐怖、荒诞淫秽的内容,防止产生消极影响。
  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针对社会不良现象对学生的影响,从正面进行积极诱导,增强学生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要严格区别学生中违犯纪律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切忌把小学生中某些不良行为或由于无知产生的一些问题与违法犯罪行为混淆起来。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他们提高认识,不要用法律恫吓学生,不要让学生人人检查,不要让学生在公众面前作检讨。
  3.从少年儿童年龄特点出发,讲究实效。
  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一定要从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防止成人化。要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水平、理解能力,确定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在方法上要生动、具体、形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要简单搬用小学生难于理解的法律条文和概念,防止空洞的说教,以提高教育效果。同时要注意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内容。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要提高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法律常识,提高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要经过调查研究,制订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具体部署;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学校培养教学骨干,编写适合小学教师用的教学参考书,为学校提供适合少年儿童观看的法制宣传画片、幻灯片、电影片和录像等。
  附:小学法制教育基本要求
  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思想实际和接受能力来确定。重点是进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常识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要点如下:
  1.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教育学生懂得,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要尊敬、爱护国旗、国徽。懂得正确对待国际友人,不做损害国家荣誉的事。
  2.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教育学生懂得交通规则的基本要求,如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侧通行,行人走便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在农村公路上也要靠边走,注意无来往车辆再横过),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骑车不闯红灯;使学生知道违反交通规则是违犯《交通管理规则》的行为。
  3.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教育学生懂得,人人都要注意保护公众饮用的井水、泉水或者其它水源,不要弄脏,防止污染;人人都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街上乱倒垃圾、秽物,不随地便溺,不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画;人人都要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折和故意损害公园、街道和屋旁的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是妨害公共卫生和市容整洁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十五 条有关规定的。
  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教育学生懂得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美德,知道结伙闹事,打架斗殴,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它的公共场所的秩序,任意放高大声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听劝阻,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封印的,都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条有关规定的。
  教育学生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殴打、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条有关规定的。教育学生懂得,玩火玩电十分危险,失火烧毁国家或他人财物,是损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对火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它类似物品,损毁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设备,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条有关规定的。
  要使小学高年级学生知道,有上列各项行为,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教育学生懂得,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公共财产,人人要爱护;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的美德和义务;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偷窃、诈骗、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都是侵害公有财产或公民财产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十一 条有关规定的。使小学高年级学生懂得,其中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的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6.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教育学生懂得,名胜古迹和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人人有责;污损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条有关规定的。
  7.要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教育学生爱护有益的动物,懂得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是受国家保护的,不能随便猎取、损伤珍禽珍兽;在禁止渔猎的地区捕鱼、打猎,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竹林、树木,毁坏城镇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树木,损害地里的农作物或者瓜田、果园中的瓜类、果实、苗圃中的树苗,不听劝阻,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条、第 十二 条和《森林法》第 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的。
  8.要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教育学生开展文明的、健康的、有益的课外活动,不看坏的书报、录像,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使他们知道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册、图片以及赌博用品,经教育仍不改正,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  条有关规定的。
  9.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
  教育学生懂得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准私拆、毁弃别人的信件或私自揭取邮票。
  10.要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教育学生懂得迷信是愚昧的表现,学习以科学知识解释一些自然现象,不参加迷信活动;使他们知道利用封建迷信活动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十一 条有关规定的。
  11.要建立同学间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引导学生分清同学之间的正常友谊和“哥们义气”的区别,知道帮助或包庇违法犯罪的人干坏事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要受骗上当。
  12.要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教育学生知道国家有法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人人要遵守法律,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初步了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与小学生有关的内容;懂得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守法,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雄人物学习,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以上教育内容,仅供各地参考。各地、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增减、调整和补充。同时,对各年级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由近及远、由浅入深地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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