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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 2002-04-0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6号

  截至2001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MBF Card Services SDN BH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驻在期限已届满,但未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 十六 条、 二十五 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撤销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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