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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3 生效日期: 2005-12-23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5]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和全省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市已进入了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提升的新时期,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现实需要,也是顺应现代产业演进规律的必然要求。发展服务业将有利于突破资源约束瓶颈,减轻环境压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科教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提升人们生活品质和生活水平,实现充分就业。同时,对于把我市建成现代制造业名城,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通过转变服务业的增长方式,增强服务业的创新能力,提高服务业对东莞市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贡献度,实现服务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从以向生活消费服务为主向生产、生活的全方位优质高效服务转变,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向以知识密集型为主转变,努力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全面开创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力争"十一五"期末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47%;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以上,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形成辐射珠三角、服务珠三角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服务业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到201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业发展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运行环境。三、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四)做大做强旅游业、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业 
  旅游业:壮大以城市旅游、休闲度假、购物娱乐为主题的旅游产业,加强旅游业整体形象设计,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拳头产品,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整合现有大型酒店、餐饮、生活服务企业的资源网络,加强对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扶持,加大餐饮业连锁经营模式和名牌产品的推广力度,全面提升餐饮业、酒店业、生活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健康、卫生、优雅的休闲度假环境。积极探索与省内外其他城市旅游合作新途径,促进区域旅游业共同发展。强化旅游市场营销,努力扩大旅游市场规模。加强旅游产品的开发,繁荣我市旅游购物市场。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开发旅游项目,兴建具吸引力的旅游景区、景点和东莞特产购物商场或商店,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建设、培育一批夜生活特色街区、广场,发展一批夜间旅游景点和线路,开发一批夜间文娱、游乐活动。通过不断整合休闲度假资源,提升休闲度假产业的附加值,吸引泛珠三角地区居民到东莞休闲度假,形成对周边地区的良好的服务辐射功能,把我市建设成为较为成熟的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批发和零售业: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优化商业设施资源配置,建设现代化商业网络体系。积极引导和促进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提高批发零售企业的流通质量、流通效率和流通竞争力,加强对各种批发零售市场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扶持。大力推行连锁经营、仓储、专卖式经营,重点推动各类消费品的专业化、超市化连锁经营,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拓宽连锁经营业态,扩展经营领域。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企业的专业配送网络,借助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服务手段,促进新型流通商贸模式的发展。推进连锁超市、便利店进入社区布点,大力发展新型业态,走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道路。引导有实力的零售企业强强联合,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并鼓励其"走出去"开创市场,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和较大区域影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制定标准及物流服务等多种功能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鼓励批发组织和服务创新,推动批发市场交易主体由个体商户为主向公司企业为主转变,推动批发代理业务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的名牌总经销商和总代理商。积极推进竞买制、拍卖制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扩大服务辐射范围。 
  交通运输业:进一步健全城市交通服务功能,完善连接市内外的立体交通运输网。加强公路、铁路、航道与港口建设,加快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与建设。完善市内路网建设,做好各镇区之间公路网络的连接,平衡东西部交通。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交。改革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严格控制设立收费站点,降低运输成本。推进交通收费方式现代化,提高运输效率。鼓励运输企业集团化、连锁化、信息化,服务标准化,提高运输规模效应和服务质量。 
  (五)全力推进三个特色服务业:物流业、会展业、教育培训业 
  物流业:依托港口、铁路、公路、地理区位以及产业优势等有利条件,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物流市场。引入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拓宽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渠道,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物流业。通过规范物流业管理,整合物流资源,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物流企业参与工商企业的运输、仓储、联运、货代、报关行、进出口代理、集装箱和批发企业的改组、改造等,延伸物流服务链条。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引导物流企业向专业化、信息化、服务多元化发展,为全市生产流通提供完备的物流服务。加快建设虎门港、大京九和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进行各有侧重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完善全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布局。重点要加快虎门港物流基地建设步伐,依托虎门港西大坦商贸主港区,在港区后方建设东莞保税物流中心,充分发挥物流中心和港口的联动效应,促使我市分散经营的进出口物流业务聚集到保税物流中心,并逐步发展和健全国际中转、配送、采购和信息处理等现代物流功能。 
  会展业:利用产业集群优势及区位优势,发挥完善的交通网络以及良好的服务设施等优势,把我市会展业发展成为国际化、专业化、现代化的会展业。加强与香港、深圳、广州、上海等地会展业的交流合作,积极吸引与培养会展业专门人才,提升我市会展业的整体策划、运作和管理水平。立足于把现有专业展馆配套好、经营好和管理好,积极引导有关镇区共同整合会展品牌资源,精心培植和打造几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加强会展行业管理,加大力度培育行业协会和办展企业,使协会和企业成为办展的主力军,让政府办展行为逐步退出市场,真正实现会展业市场化运作。 
  教育培训业:以培养专业化人才,提升东莞市民素质为目标,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现行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布局,整合现有高中教育资源,实行规模化、集约式办学,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化的建设,打造全省高中教育高地。全面启动名校、名师、名校长"三名"建设工程,加强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大力推进英语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加强英语和信息技术教师培训,加强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通过大力培养能服务于现代制造业名城的专门人才和技术专才,促进本地教育培训市场的完善和成熟。鼓励兴办民办学校和各层次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与国内外教育机构、管理咨询公司的合作,推动教育培训向现代化、国际化和专业化发展。逐步完善教育培训系统,建立终身教育、专业培训等全民教育渠道,提升全体市民的综合素质,为我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积极扶持三大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 
  科技服务业: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加大力度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等技术研发孵化基地,吸引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研发中心和中高级技术研发人才落户东莞。加强对外合作,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大学建立技术创新和服务合作平台,走产学研发展之路。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设立企业工程中心,支持创办民营科技研究院,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充分发挥省市专项资金的作用,建立科技创新资金申报机制,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创新,突破行业关键技术难题,实现产业技术升级。大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发展融资、贷款担保机构。加强对镇区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和专业镇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信息服务业: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支持互联网宽带业务,融通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放开电信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对增值电信服务业的投入,营造有效、开放的竞争格局,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银行、网络广告、网上娱乐、网上购物等增值服务。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形成信息的增值。发展有线广播电视,创新多媒体业务,不断丰富数字电视节目内容。 
  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培育繁荣的文化市场和优良的文化环境。按照建设文化新城的目标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的同时,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调整文化产业存量结构,积极培育以资本为纽带、具有导向性、规范化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告、文化演艺娱乐、体育健身和文体用品制造等产业项目,争创城市文化品牌。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积极策划和组织大型体育节庆活动和竞技比赛活动,壮大篮球、龙舟等特色体育项目,巩固东莞体育品牌。鼓励社会兴办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俱乐部,发展体育市场,扩大体育消费,促进体育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七)加快发展金融业、商务服务业 
  金融业:加强与香港金融业的合作,大力引进知名跨国金融机构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探索建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性公司,提高我市金融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建设高效开放的金融服务和监管体系。壮大地方金融企业,鼓励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稳步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品质。创建金融安全区,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理财服务、中介服务、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畅通融资渠道,构筑完善的中小企业投融资体制。 
  商务服务业:大力引进港澳、国际知名的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广告等中介商务服务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来莞,发展一批能承接国际业务的优秀中介机构,以现代中介服务业的先进管理理念、手段和技术提升我市中介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创新商务中介服务产品,培育发展调查论证、形象设计、战略策划、资产评估、投资顾问、公证等为现代制造业服务的专业服务业。规范管理中介服务业,加强信用建设,规范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八)稳步发展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引导,建立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形成以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提升商务楼规划建设档次,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建设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实施安居工程,切实改善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完善房地产一级市场,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推动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房地产交易的市场效率。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 
  (九)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医疗保健业 
  社区服务业: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广上门服务、定时服务、预定服务、紧急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支持与鼓励发展私家医生、理财家、营养师、私人顾问、日程事务计划师等新型生活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新型社区建设、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以社会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投资体系,运用市场机制创办养老、托幼、文化、健身、医疗、物业管理、娱乐、放心早餐等各种便民服务业。积极扶持发展各类社区服务性公司,开展社区服务企业的连锁化、集团化、产业化、品牌化经营发展试点。 
  医疗保健业:加大对医疗保健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发展医学美容服务、商务医疗保健、医学心理咨询治疗、老年关怀保健等,不断延伸我市医疗保健服务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医疗保健服务业的增加值。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医疗保健市场,参与医疗保健业的投资。整合、优化配置全市医疗保健资源,提高医疗保健业的专业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与国内外专业医疗机构合作,积极发展专科医院,提高医疗保健业的专业服务水平。完善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医疗服务网络、专科医疗服务网络、预防医疗服务网络和保健服务网络,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十)促进服务业区域布局协调根据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基础,以及毗邻广、深、港、澳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服务业,应主动接受广州、深圳、香港澳门服务业的辐射,积极引进专业会计、金融保险、银行证券、咨询等先进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大力发展与广、深、港、澳互补的服务业,如会展业、商务旅游、休闲度假等,增强我市服务业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功能,实现与广、深、港、澳服务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未来我市服务业区域布局将形成一中心两翼,三线联动协调发展的局面。 
  中心:以市区、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为主体的中心城区,是我市服务业的发展中心,应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和消费性服务。一方面依托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大力发展技术研发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以及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另一方面,要加快建设以中央商务、商业办公、商贸发展等功能为主导,其它相关功能配套的多功能、多中心、复合型的中央商务区,完善为行政、文化、金融商务区服务的、具有完备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充足的绿地休闲空间、社区活动场所及开放度较高的中央生活区,通过大力发展酒店、餐饮、休闲度假、房地产、批发零售、医疗保健等服务业,不断满足市民对消费性服务的要求,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推动东莞和谐社会的发展。 
  东翼:以常平为经济中心的东部经济片区。发挥常平作为广东省重要的铁路枢纽,工业及外贸仓储基地的优势,利用东部工业园现有的电子信息产业优势,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商务区,发展以专业服务、研发设计、信息服务和现代物流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为区内外的制造企业提供便利的生产服务,为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提供强大的服务网络的支持。 
  西翼:以虎门为中心的西部沿海经济片区,是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依托沿海经济片区的五金、服装、家具等产业集群优势,发挥虎门作为珠江两岸交通枢纽,综合性工业及商贸旅游城镇的优势,充分利用虎门港的优良港址和腹地条件,大力发展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务咨询、餐饮、休闲娱乐、租赁等服务行业,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报关、税务等专业服务。四、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十一)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内外资实行同等待遇,凡是鼓励外资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其他类型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进入。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扩大开放领域。根据我国加入WTO服务贸易承诺开放的领域,打破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城乡分割等体制性障碍,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电信、外贸、商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开放,加大非国有资本有序进入的力度,提高市场化程度。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出资方式,简化专项审批手续,放宽集团公司和连锁经营等条件限制。 
  (十二)加大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国际知名品牌服务企业、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进驻东莞。鼓励外商参与我市服务企业的兼并重组,重组后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外商投资服务企业。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和CEPA提供的合作平台,加强莞港澳三地的合作与交流,大力引进港澳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对引进的会展、物流以及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评估、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规定期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五、提高服务业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 
  (十三)推动服务业技术创新鼓励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展新兴服务业,促进服务业经营理念、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提高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鼓励服务业大力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业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同时,推动服务业运用节约资源的服务技术和低成本的服务技术,提高服务业的集约化水平。对服务业企业技术改造,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投资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1999〕48号)给予相应优惠;对服务业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设备,参照《印发关于扩大高新技术及设备进口的意见的通知》(粤外经贸厅字〔2004〕25号)的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十四)大力培育服务品牌实施名牌服务战略,推动服务品牌建设。通过评选和规范服务业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扩大消费者对服务品牌的认知程度,扩大现有名牌评选范围,将服务产品和技术包括在名牌评选范围内,将名牌产品的范围从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扩大到服务产品。加快培育服务业企业品牌。鼓励服务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品牌企业。凡新获得国家驰名、著名商标、专利奖、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按《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东府办〔2004〕10号)的办法给予奖励。支持品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有条件直接上市的企业予以积极培育,享受有关培育上市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计划中的企业创新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十五)建立和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商贸、旅游、会展、物流、科技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根据服务业的实际情况,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TQM管理。开展服务质量的评价和认定,鼓励企业争创市服务质量奖、镇(区)服务质量奖,对获奖的企业由市政府、镇政府给予奖励。 
  (十六)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积极开展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等服务贸易,有关部门要在金融、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开辟绿色通道。六、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十七)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对服务业的引导性投入安排发展引导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方式,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完善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基金向服务业倾斜,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对服务业中高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和增发新股方式进入服务业。 
  (十八)财税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型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免征营业税;具备条件的科技中介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现代服务业企业,凡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享受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服务业的,落实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用地政策支持保障服务业用地,做好服务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凡是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用地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安排服务业用地项目的给予优先办理。世界500强企业、世界知名品牌服务企业和跨国采购中心在莞投资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优先供地。向发展物流产业倾斜用地政策,按土地分类和有关政策,物流产业用地属仓储(工业)用地类别,物流企业可通过行政划拨或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七、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 
  (二十)加强服务业的分类管理根据服务业中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和不同服务产品的属性和特征差异,恰当界定生产性服务业与消费性服务业之间的界线,界定公共服务与非公共服务的界线,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服务的界线,自然垄断与非自然垄断服务的界线,进行分类管理,统筹规划。 
  (二十一)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区分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咨询服务等行业中的营利性服务与非营利性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和协调发展,对其中的营利性服务,要引导其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对非营利性服务,政府通过加大投入给予支持,并按管办分离原则,在经营中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十二)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加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后勤服务机构向独立法人企业改制,加快后勤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引入第三方独立服务企业提供市场化的后勤服务。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中的营利性服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竞争,扩大机构和企事单位内部的后勤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内容和范围,通过社会招标等方式推进机关和企事单位的服务外包。八、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快城市化步伐,培育服务消费需求加强城市规划,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中心城区要逐步迁出或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加快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乡结合部的开发、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进入城镇社区居住,增加服务的有效需求。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双向合理流动,形成城乡一体、共同繁荣的局面。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消费信贷办法,促进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提高。改善消费环境,完善鼓励消费政策,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社会氛围。促进形成住宅、汽车、旅游、信息服务、教育、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新的消费热点。 
  (二十四)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引进本市服务业紧缺人才,落实和完善我市各项人才政策。创造条件解决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家属择业就业等后顾之忧;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采取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国内外人才来莞兼职、挂职、合作;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优秀人才来莞投身于现代服务业。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加快培养服务业各类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特别是了解国情和熟悉国内外法律、能够灵活掌握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和行业技术标准的高级专门人才。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推动人才向服务业合理流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通过直接购股、奖励股权和分红权、授予股票期权、高酬重奖等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制度约束机制,完善有利于服务业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二十五)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和罚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价格收费。进一步完善公用、公益事业、中介服务和各类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市场定价范围,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市场竞争不充分、具有行业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和需要由国家定价的项目,放开服务业大部分项目的价格和服务收费,对营利性行业的服务价格实行优质优价。深化与服务业相关的土地、水、电等价格改革。对非高耗能、高耗水的服务业企业,参照一般工业企业的水、电价格,对公益性服务业的水、电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建立健全各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协调行业经济活动,维护行业企业利益,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制止不正当竞争。九、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建立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设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涉及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制定、衔接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服务业运行情况,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向领导小组及时反映有关情况、信息、问题、对策等。 
  (二十七)明确部门分工。发改部门要做好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布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研究对现代物流、会展、旅游、信息、文化、商务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统计方法。健全服务业监预测体系,健全完善服务业经常性调查、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科学的服务业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系统,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引导服务业健康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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