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1 生效日期: 2005-12-21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5]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合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或本系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到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机制,遏制艾滋病在我市蔓延流行。 
  二、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把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疫情严重的县区要设立艾滋病专项防治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相关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落实国务院"四免一关怀"(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阻断母婴传播、艾滋孤儿免费上学,关怀救助艾滋病家庭)政策,要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方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实施社会关爱,消除歧视和社会恐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身上。 
  四、努力营造全社会防控氛围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牌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市民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五、完善艾滋病防治监测工作 
  卫生部门要广泛开展监测工作。要合理规划和建设检测实验室,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落实自愿咨询检测政策,切实增强检测服务能力,更加有效地开展感染者和患者筛查工作。要努力提高监测、检测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医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要及时、全面掌握全市艾滋病疫情和流行情况,为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为的干预 
  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是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积极开展高危行为干预,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娱乐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100%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的传播。到2007年底,全市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覆盖率≥85%。在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的试点工作。结合"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做好流动人口的干预工作。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 
  今年是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最后一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肥市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实施意见》(合政〔2002〕66号)规定的目标,加强督查和指导,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阶段性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合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合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合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王林建(市政府) 
  常务副主任:张雪平(市政府) 
  副主任:胡守祝(市政府) 
  陈社新(市卫生局) 
  成员:杨云(肥东县政府) 
  胡平(肥西县政府) 
  王翠英(长丰县政府) 
  李国玲(瑶海区政府) 
  沈思军(庐阳区政府) 
  朱志明(蜀山区政府) 
  檀莉(包河区政府) 
  程德壮(市委宣传部) 
  汪德满(市计委) 
  刘德华(市农委) 
  姜昌根(市教育局) 
  朱明峰(市科技局) 
  杜明克(市公安局) 
  耿广成(市民政局) 
  李虹(市司法局) 
  吴利林(市财政局) 
  李新民(市人事局) 
  朱聂夫(市劳动保障局) 
  罗会忠(市交通局) 
  刘荣昌(市外经局) 
  张国永(市文化局) 
  寒阳(市卫生局) 
  许昭堂(市计生委) 
  许昌全(市商务局) 
  夏振明(市广电局) 
  方卫青(市畜牧水产局) 
  唐德鹏(市旅游局) 
  胡然(市工商局) 
  王琛(市质监局) 
  杨之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张吕金(市总工会) 
  胡宏同(团市委) 
  徐文江(市妇联) 
  合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陈社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合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研究制定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宣传部 负责研究制定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报道意见,指导、协调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重点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加强对新闻单位相关内容宣传的监管,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支持安排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对市艾滋病防治重大建设项目列入本级建设计划。 
  市人事局 
  1.根据区域人口、艾滋病疫情等,研究艾滋病防治管理体制建设,落实机构编制配置问题。 
  2.制定鼓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市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安排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2.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的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1.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并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艾滋病监测与管理,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艾滋病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 
  5.加强卫生部门牵头开展的各项干预措施。 
  市教育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解决艾滋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和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子女义务教育杂费、书本费减免等问题。 
  市民政局 负责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市商务局 负责对外派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督促本行业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者实现就业,并配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市文化局 负责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进安全套发放、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和行为干预工作。 
  市科技局 负责把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列入市科学研究的优先项目,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市畜牧水产局 发挥全市动物疫病防治网络作用,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农委 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和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 
  市计生委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积极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服务。 
  2.结合避孕节育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市交通局 利用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在候车、候船室等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材料,对驾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 
  市广电局 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逐步加大艾滋病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管理、质量监督。 
  2.负责对辖区内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 
  3.积极配合开展对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 
  市旅游局 督促各旅游行业单位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旅客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 
  市工商局 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支持防治艾滋病宣传的公益广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制定检测试剂及安全套的质量标准,实施安全套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套的质量。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2.公安、司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劳教、服刑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公安、司法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和行为干预。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负责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职工、青年、妇女防范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 
  2.将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纳入职工、青年、妇女素质工程的培训教育内容,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保护妇女、儿童免受艾滋病危害,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市红十字会 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并参与艾滋病感染者的社区关怀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