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提高再贴现利率有关情况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6 生效日期: 2001-02-2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2001]43号
国办秘书二局:
  现就我行上报的《关于提高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的请示》(银发[2000]400号)中,马凯副秘书长关心的两个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提高再贴现利率时机是否合适问题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一种放款方式。与再贷款是信用放款不同,再贴现是以票据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的一种放款。再贴现利率是银行体系内部的利率,即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放款利率。目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应保持稳定。在我国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实行管制的体制下,提高再贴现利率,不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于银行贷款和证券市场融资同时扩大,目前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相对宽松。根据去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2月中央工作会议朱?F基总理讲话精神,为防止商业银行过多放款推动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进而推动通货膨胀,适当提高再贴现利率以抑制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资金需求压力,是合适的。
  二、关于综合部门的意见
   2001年1月19日,由戴相龙同志主持召开2001年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将提高再贴现利率作为会议主要议题提交讨论和投票。国家计委副主任王春正,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等9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有三位委员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其中1位反馈了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如下:按投票数量统计,赞成的5位,不赞成的有4位,有1位弃权。分部门看,赞成的有财政部、人民银行和专家委员吴敬琏,不赞成的有国家经贸委、证监会、建设银行和保监会。
  我行认为,从中央银行资金运用情况看,由于再贴现利率较低,再贴现需求过旺,加上2000年因资产管理公司再贷款、地方政府借款及保支付再贷款增加等原因,基础货币投放较多,需要予以从严控制。因此,当前有必要适当提高再贴现利率,用价格手段调节商业银行对再贴现的需求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