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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9 生效日期: 2005-12-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0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各大单位: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融入到上海城市精神之中。地方和驻沪部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广大军民相互支持、团结奋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辉煌业绩和各条战线在双拥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氛围。地方各单位要深入进行全民国防教育,牢固树立爱国拥军观念,提高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自觉性。各部队要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这两个历史性课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教育,不断激发官兵"学习上海、融入上海、保卫上海、奉献上海"的热情,增强新时期军政军民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主动办好拥军优属实事,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新年春节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适时组织慰问团(组),对驻地部队以及军烈属进行走访慰问。要及时了解部队建设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驻军解决战备训练、国防施工和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要进一步拓展双拥工作领域,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引导、支持"两新组织"开展双拥。要通过创建双拥模范先进和军民共学共建、共树新风等活动,弘扬科学,破除迷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军地双方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军政军民联谊联欢,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各级工、青、妇组织和民兵组织要发动团员青年、妇女、民兵和职工积极主动地为子弟兵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继续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部队在抢险救灾和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的生力军作用,满腔热情地为驻地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三、切实落实双拥政策法规,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 
  新年春节期间,军地双方要对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件》和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的落实情况以及部队执行群众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地方要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旅游观瞻场所对军人优先优惠、官兵涉法问题处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各单位要加强对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和监督,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官兵遵守群众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树立人民子弟兵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为驻地的建设和发展再立新功。2006年是新一轮双拥模范创建活动的评比之年。军地各单位要认真回顾2005年双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和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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