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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不要派人进京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5-09 生效日期: 1988-05-09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个时期,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单独或带企业一起来京办理催办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的很多,有时,我局一天要接待数十起。这种作法,不仅影响了我局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给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增加了负担,并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一律按我局现行规定的程序核转,经由核转机关寄送,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要再派人来京直接办理申请或催办、等办商标注册。 
  二、需查询或咨询有关商标注册事宜的,应通过信函方式办理。同时,由于我局目前正在进行采用商品国际分类的转换工作,因此,暂不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检索查询。 
  三、各地处理商标案件或办理其它商标工作,遇到确需进京汇报请示的问题,应事先征得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意,或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的介绍信。 
  以上各点,请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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