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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 2006-03-30
发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教工稳[2006]3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3月23日第6次工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系统的稳定安全,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为了有效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切实保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5]38号)精神和创建"平安陕西"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稳定安全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教育系统的稳定安全是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前提,没有教育的稳定也就没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要在保持教育稳定安全的条件下,推进教育发展和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通过教育发展和改革,通过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促进教育稳定安全。抓紧抓好教育系统的稳定安全工作,是教育发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教兴陕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构建和谐、平安陕西的重要保证。 
  2.抓紧抓好稳定安全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第一责任。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加强学校稳定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学校和社会稳定,有力地保护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当前稳定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十分关键时期,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这些因素与教育系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具有较强的敏感性、连带性,教育系统面临的稳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维护稳定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第一要务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的要求,把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3.我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教育系统稳定安全。以"平安校园"创建为重点,建立并落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教育和预防,加强校园稳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防止发生严重危害教育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师生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促进教育稳定安全的同时,实现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稳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稳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一把手"是稳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稳定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安全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稳定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稳定安全工作机构,实行稳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编制部门积极协调争取,要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稳定安全专门的工作机构。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及职业高中、初中要建立健全稳定安全专门的工作机构,小学和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要将学校稳定安全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6.建立健全稳定安全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稳定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稳定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分别追究单位、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否决内容包括单位、学校评先受奖;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对出现稳定安全事故的单位、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稳定安全规章制度办事的,进行戒勉谈话。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要做到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稳定安全工作制度 
  7.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工作预案,对组织领导、人员组成、生命财产救护、后勤物资保障、应急措施和重要信息的采集、发布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 
  8.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机制,在出台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进行定期排查,重点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日活动、敏感期和重大政策调整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预警信息收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要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党政挂帅、综合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召开稳定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稳定安全工作形势、查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级督导部门要建立稳定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 
  9.完善稳定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对现有的涉及稳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要迅速制定;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虽有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力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整。要重点建立健全稳定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整改、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学生食堂及宿舍安全管理、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公共卫生及预防传染病、防火防盗、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值班等规章制度,消除稳定安全工作制度上和制度落实过程中的盲点和漏洞。 
  四、加强教育,积极预防,切实把稳定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0.加强对学生稳定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抓好稳定安全教育工作。要大力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增强广大师生辨别是非、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和消极思想侵蚀的能力。要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拿出一定的课时,使安全教育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规律,定期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传染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汛、防震及预防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育。 
  11.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为了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寒暑假、"五一"、"国庆"放假前一天和"119"消防安全活动日为"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稳定安全教育,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师生自救、自护、逃生演练,其具体内容由教育厅编撰学习活动提纲,按时下发到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力度,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的,要责令其"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 
  12.加强校园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要进一步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监控措施,密切注意网上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要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文化学术途径进行思想意识形态的渗透。邀请外来学者进行学术讲座和交流,要认真履行报批审查手续。对西方国家的人文社会科学教材,要以科学的态度进行分析、鉴别,慎重选择,不宜盲目随意引进。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各类泄密事件的发生。 
  13.深入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与"法轮功"顽固分子的长期斗争。要利用宣传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在师生中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把解决"法轮功"问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纳入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在招聘教职工和新生入校时要认真摸排,发现有练习"法轮功"的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教育工委报告,并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高等学校遇有"法轮功"人员增加、进出学习班、劳教及期满释放、判刑及刑满释放、转化、反弹等情况变化的,要向教育工委报告。对痴迷"法轮功"的一般人员要实施专人负责帮教的工作机制,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国家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及"6·4"和与"法轮功"有关的敏感时期,要加强对"法轮功"重点人的防控工作。对于散发"法轮功"传单、光盘等滋事行为,要及时收缴和查处,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14.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校舍危房的定期排查勘查和鉴定制度,建立有效的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对D级危房要坚决拆除,对B、C级危房要积极维修改造,绝不能留安全隐患;对发现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撤离师生。要不断研究解决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公寓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凡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15.有效防止校园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各学校专门建立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措施。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舍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及时发现和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更换不符合购置安装规范的楼梯间照明设施,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逐校核查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特别措施予以改进和预防。今后,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16.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对所有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能乘坐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超载车、无证照车、船等不安全交通工具。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17.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减少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中的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8.要认真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规,配备足够和有效的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要改造老化线路,杜绝乱拉电源线、违规使用电器、燃具现象。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存放、输送和使用的管理。 
  19.加强对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稳定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会议、开展春游及其他集体活动,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稳定安全的问题,要制定预案,确保稳定安全。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各高等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做好安全预案并落实安全责任;大型学术活动、跨校活动和涉外活动要上报审批。 
  20.建立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每季度要对稳定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要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要认真制定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帐。特别是对那些直接危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该关闭的一律坚决关闭,该停止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在资金安排上首先要保证消除安全隐患所必需的经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建立的台帐,要及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教育工委、教育厅建立全省消除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的大台帐,并针对存在的隐患进行重点抽查,督促整改。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稳定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2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及创建保障条件。经过3-5年努力,使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达到"平安校园"的要求。 
  22.认真做好陕西省"平安校园"推荐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对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重在建设。省上"平安校园"评选工作2006年6月启动,对获得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授牌、表彰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省上将组织考核评估组对各市所推荐的学校按20%的比例进行考核评估,发现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市整个的参评资格。 
  2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当地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理力度,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要通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紧密配合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和周边地区非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非法音像书刊点、不洁饮食摊点。各级各类学校不准在校内和自有出租房开设网吧,中小学周边200米之内不准开设网吧,已开设网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4.要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要尽可能地利用科技手段,努力提高安全创建工作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重点部门、关键部位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要继续做好聘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学校稳定安全信息报告 
  25.对于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等的学生, 
  要积极开展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扶贫帮困工作,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对于因升学、就业、恋爱、经济贫困等问题造成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要给予特别关心,帮助他们调适心态,化解心理矛盾,防止发生偏激行为。 
  26.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于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决不能将上访人员推向社会,将信访矛盾和问题上交,对可能发生的异常信访情况和极个别可能蓄意制造事端的上访人员,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对于师生员工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认真调解,公平处理。 
  2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要建立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的网络平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为稳定安全部门配备信息收集、处理、上报的技术设备,要与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的信息报送终端实行对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直报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做到准确、全面,不得瞒报、漏报。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稳定安全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稳定安全工作条件和设施 
  28.加强稳定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稳定安全工作队伍,对于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尤为重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充实到稳定安全部门,并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29.加强对稳定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对稳定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教育工委、教育厅拟订市县级教育稳定安全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稳定安全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稳定、安全管理专项培训计划,定期举办高层次培训班,在两年内将稳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轮训一遍;拟订高等学校校卫队伍培训计划,校卫队员实行持证上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抓好稳定安全部门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0.保证稳定安全工作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稳定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证。高等学校保卫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要求配备车辆、对讲机、直拨电话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配备手机并给予一定的通讯补助。要逐步建立适应教育发展改革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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